简介:在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和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都可能受到国际贸易的损害。其中,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同类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或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产品出口被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而受到损害;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服务市场竞争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服务输出遭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壁垒而受到损害。这些损害,都应当属于贸易救济的范围。要全方位救济国际贸易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我国不仅应当有针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进口救济制度,也应当有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的出口救济制度,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备的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建国后若干年里的我国社会生活中,“公安”就是“警察”的代名词。警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安人员、警察工作和公安工作、公安权力和警察权力都是等同的概念.在学术方面,过去所有涉及人民警察的书籍,几乎都是以“公安”命名的,就连最基础的警察学科也叫做“公安学”.在研究的内容方面,也仅是与公安机关有关的内容。警察权的研究也是如此,对其他国家机关享有的警察权很少涉及。学术上的状况是我国警察立法和警察体制的反映。在立法方面,1957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条例》和1984年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都是将公安机关等同于警察机关、人民警察等同于公安人员。
简介:一、制定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垄断是经济高度集中的一种状态,一般表现为少数企业通过自身经济增长或通过合并等方式扩大规模形成对国内某一市场或某一行业的独占和控制,垄断组织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支配着市场,获取垄断利润,排斥市场有效竞争。垄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竞争的对立面出现的。垄断与竞争往往相互并存,却又彼此排斥,竞争是效率的源泉,垄断则限制了竞争,抑制了效率。在竞争机制中,同时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垄断的情形,二者谋求达到的经济目的和手段的违法性是相同的,只是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我国已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规定了予以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