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板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板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
简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非常复杂,从理论上说二者是能够一致的。法治及其保障制度需要改革.要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比如司法公正就需要全面的司法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法律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但是并不是每一种改革措施都会促进法治的完善。因此本文关注的重点就在于何种性质的改革能够通向一种中国语境的新型法治的建立。本文不求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所有问题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详细说明,而只是对其中一些核心的问题进行框架性论述。下文首先区分了法治的双重内涵及其相关的改革着力点,并重点就权力的法治管控进行论述,即哪些权力才应当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简介:目前我国主要有外商投诉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台商投诉协调处﹙中心﹚三类平台处理外资对行政机关的投诉。这些平台下的投诉机制通过协调处理外资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外资软环境,但也存在诸如投诉机构分散及定位不清晰,处理的争议范围过于宽泛、处理投诉的方式不尽合理、解决争议的原则不统一等问题。因此,以我国制定“三法合一”的《外国投资法》为契机,建立新型的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未来我国外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构建应以《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蓝本,并明确、细化其法律地位、受案范围、处理方式与程序、处理结果效力、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机制的衔接协调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