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索绪尔普通语言学课程的第二次讲授始自1908年11月5日(周四),终于1909年6月24日(周四),共有十一位学生听讲。主要内容为概说(集中涉及符号学问题**),语言学内容的内部划分,共时性规律和历时性规律的区分,印欧语言学概要(作为普通语言学的附论添入)。在此选刊的,就是其主体部分,涉及语言的内部和外部研究,价值、同一性、单位问题,共时态包括横组合段理论和联想理论等问题。文本由日本学习院大学索绪尔文献研究专家小松英辅整理,取两种学生听讲笔记,一是AlbfrtRifdlingfr的,他与EmilfConstbntin相互传抄,较为详尽;一是ChbrlfsPbtois的,较为简洁,各有其价值。
简介:一我国侵占罪的分类关于刑法上侵占罪之“侵占”,有两种对立观点:即占有行为说和越权行为说。根据占有行为说,所谓侵占是以非法占有的意思,违反他人的委托宗旨而使用和处分他人财物;反之,根据越权行为说,就不需要非法占有的意思,只要对占有物实施超越权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产由于越权行为说不以不法占有为必要要求,即单纯以临时使用为目的而处理占有物,或者以毁弃、隐匿为目的的意思而对其加以处理,都可构成本罪。故我们认为占有行为说更为适宜。笔者认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为:1.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作为物质表现对象的公私财物,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