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覆盖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金融运行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企业运营和人民生活,金融市场发展是整个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稳定是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大工程中,和谐的金融秩序是重要组成部分和必备内容之一。在和谐社会的金融秩序的形成过程中,金融法制的引导、促进作用必不可少。
简介: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重要场所。法庭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不仅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的要求,也是国家审判机关正确处理各类诉讼案件的需要。为了进一步维护好法庭秩序,保证各类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刑法于第309条增设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新罪名。这一新罪的设立,不仅使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得以落实,同时也使我国对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的立法得以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资共同研究。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缘起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将其纳人犯罪的范畴。该法颁行以后,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