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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个结果
  • 简介:<正>表现自由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是指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包括以报纸、杂志、绘画、服饰、照像、电影、音乐、唱片、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一切手段发表思想的自由。广义上还包括报道采访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在当代人权法上,通常将思想言论自由与集会结社等自由区别开来加以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即采用此种规定方式。该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0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俯和结的自由。”后来的《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也都采用了此种规定方式。在各国人权法上,通常将表现自由的诸种内容采用列举式加以规定。

  • 标签: 发表意见的自由 经济自由 思想言论自由 明确性原则 宪法学 日本宪法
  • 简介:关于法学论文的学术前沿评价陶锡良学术是科学论文的灵魂,也是作为科研成果载体的学报最主要的特征。在对学术的诸多评价中,真正体现学术论点创新的核心,应该是学术的前沿。所以,学术前沿是表示论文质量的最显著的标志。何谓学术前沿?某一学科的学术前...

  • 标签: 前沿性 法学论文 法学理论 比较研究 法学研究 前沿研究
  • 简介:群体诉讼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群体诉讼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不断深入,群体诉讼的运作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与此同时,不同的群体诉讼,以及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概念的混用和理解上的混乱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澄清认识上的误区,科学总结和评价现行的群体诉讼形式,界定各类群体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厘清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关系,无论对深化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还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以及民诉法的修改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群体诉讼 司法实践 共同诉讼 案件数量 诉讼形式 实践价值
  • 简介:基于惩治职务犯罪的需要,职务犯罪侦查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表现为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分化、侦查手段的专门化和侦查分工的专业化。然而,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专业化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体制内人力资源的共享、专业化培训和建立检察事务官制度等途径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

  • 标签: 职务犯罪侦查 专业化 侦查人员
  • 简介: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流失的表现及对策·储夕彬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正在深入开展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明确权责,政企分开,建立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而增强...

  • 标签: 产权制度改革 集体资产流失 经营者 拍卖成交 公开拍卖 镇政府
  • 简介:土地出让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极大,已被列为全国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治理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本文试图通过阐释土地出让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与表现方式,分析该领域商业贿赂猖獗的原因,从而对如何治理提出初步的对策建议。

  • 标签: 土地出让 商业贿赂 治理对策
  • 简介:立法评价方法是创立良善法律之科学工具,关注的是立法者内在的科学立法思维。立法评价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所依据的价值关系。立法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规范价值关系的范围确定,价值关系信息的全面总结与要素提炼,价值关系信息的类型描述,不同价值关系之间的比较和选择。经过立法评价而选择的"行为事实"、"社会需求"类型将会成为法律规范的初步内容,而立法评价所得到的价值判断也会成为该法律的规范目的之基础。整体上看,立法评价方法的操作过程,呈现出一种"立法评价之循环"特性,包括评价环节之反复与评价过程之循环两个方面。

  • 标签: 立法方法 立法评价 价值关系 规范目的 立法评价之循环
  •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评估结果显示,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评价与课题组依据客观指标的评价出现了一定程度背离。公众主观认知不理性、不一致等主观偏差论不能完全解释这种背离。评估数据显示,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是造成这种背离的主要原因。一部分法治政府建设举措仅为应付上级政府要求,不能切实地发挥规范行政活动的作用,公众也无法实际体验到行政活动规范化的提升。这种形式主义倾向反映了当下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缺陷,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审查等外部约束力量,方能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

  • 标签: 法治政府 形式主义 行政主导
  • 简介:合意理念发端于私法领域的契约自由原则,这种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精神蕴含着对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的尊重,已经逐渐渗透到以人文主义为导向、以弘扬人的主体性和价值为基石、以对人的权利的平等尊重和关怀为特质的现代行政法中。①合意理念及其赖以生存的契约自由精神能否顺利突破传统行政法权力配置单向性、

  • 标签: 合意理念 行政裁量 行政法 参与意识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 简介:警察体能是指警察在先天具有的遗传素质与后天经过训练形成的身体有形能力和无形能力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的相对独立而有机的内稳态自组织系统结构。它是由身体形态结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智力、心理、适应能力、健康状况等部分组成的复杂而有机的内稳态自组织系统结构。应建立我国警察体能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而对体能各级指标体系进行分析,以期对警察体能评价体系有新的认识。

  • 标签: 警察体能 评价体系 警察训练
  • 简介:在风险社会的时代,民众规避风险的意愿影响和引导着刑法规范的立法活动,危险驾驶罪的制定就是其表现之一。危险驾驶罪虽然存在一些积极意义,但在规范层面和司法层面还存在一些没有理清的问题。在规范层面,应当明确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情况的适用规则,在司法层面应当统一司法使用标准以解决现存的困境。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罪刑评价 司法适用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理论一直以来以中立证人观规定、理解证人,也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作为判断证人证词证明力的重要方法。其实证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方式上与案件或当事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中立的证人不仅是一种乌托邦的设想,同时与现代诉讼制度改革是异质的。为此,应在反思传统中立证人观的基础上,确立与之适应的证人评价法,这就是矛盾评价法。

  • 标签: 证人评价 中立证人 矛盾评价
  • 简介: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是对普通审判程序的一些环节、步骤加以不同程度的简化,从而使刑事案件得以快速处理的审判程序。我国也在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新增了简易程序,但是由于程序设计及运作环境等方面的原因,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很低,并未达到立法者预期的目的,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对影响程序设计和运作的社会背景、司法环境等相关因素进行客观、系统的评判和分析,使我们在对国外简易程序的比较研究中思考得更为全面和深入,从而避免在程序借鉴和移植中南橘北枳。

  • 标签: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 中国 司法环境 中外比较 正当性评价
  • 简介:略论立宪主义社会效果的评价韩大元立宪主义就其本质价值而言是一种具有实践功能的、处于现实运动的形态。立宪主义在现实运动中总是寻找能够表现其价值的客观化的形态。因此,立宪主义在社会效果的评价应立足于实践与现实,从动态过程中认识立宪主义在社会发展中起到...

  • 标签: 立宪主义 评价标准 社会效果 客观性 客观事实 评价活动
  •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的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的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的区分标准不一致,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的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的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的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的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一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评价后果;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的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

  • 标签: 法律行为 无效 可撤销 效力未定 不生效力
  • 简介:支持2007年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修改的理念是程序正义、细化有助于解决申诉难、再审理由的趋同能够克服申诉难、纠错的理念应彻底抛弃等。新法的实施已经为实证检验立法者立法所依据的假定前提提供了基础。综合实践状况以及理论研究可以看出:实体正义仍需考量并应当作为纠错理念的内容之一。此外应予引人的理念包括:救济当事人的理念以及司法效益的理念。据之,新法对再审理由修改的许多成就应予肯定,有些理由需要作限定性解释,有些再审理由应当取消,有些再审理由应补充进去。

  • 标签: 民事再审 再审理由 修改 理念
  • 简介:<正>怎样认识和评价孔子的法律思想,法律史学界是存在着分歧的。有人认为孔子只讲仁义,不讲法律,主张人治,谈不上有什么法律思想。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下引《论

  • 标签: 法律思想 孔子 评价 我国古代 法律史学 法治
  • 简介: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它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增进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合理解决公民自身的诉求,进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 标签: 检务公开 司法信息公开 检察信息
  • 简介:量刑事实是公正量刑的事实基础。量刑事实包括法定的和酌定的量刑事实.并随着刑罚观念和刑事政策的变化而有增减.因而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去“发现”和归纳,并剔除那些似是而非的事实材料。明确了量刑事实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后,尚需对量刑事实之于量刑结论的影响力.通过内部和外部比较的方法进行合理的评价,才能真正发挥量刑事实对宣告刑的决定作用。而法官在量刑过程中对量刑事实的运用,则主要在于解决同向量刑事实可否超越法定刑限度、逆向量刑事实之间的冲突如何化解等问题.本文主张,同向量刑事实所决定的刑罚可以低于法定刑下限,但不得高于法定刑上限:逆向量刑事实间的冲突出可以根据质的不同进行适当抵消

  • 标签: 量刑事实 归纳 评价 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