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合伙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伙合同是合伙人之间以进行共同的事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它是落成、双务、有偿合同。合伙合同具有以合伙人之间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的特征。关于共同事业,有的国家规定必须是以营利事业为目的①②;而有的国家对合伙的事业目的种类则无限制。作者认为合伙人只要对所进行的事业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不问其为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均可为合伙。这既是合伙成立的前提,也是合伙维系的纽带,没有共同的事业目的,不可能产生合伙。合伙的具体内容“只要合伙不背于公序良俗,其事业为公益的或为营利的,或以交谊娱乐为目的,均无疑于合伙之成立。“又“合比之事业,亦不问其为继续的或为临时的,为个个之事业或为包括之事业,放以单
简介:年龄歧视成为我国劳动就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歧视现象,但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均未禁止该类年龄歧视现象。在劳动就业中设定年龄上限有违我国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中的年龄上限设定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直接与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相抵触。非公企业在招聘中的年龄上限要求一般也有违宪法精神。宪法所保障的劳动就业权之社会权属性决定了国家有义务消除年龄歧视,在保障劳动就业权实现中的国家义务与社会权中对国家积极作为的要求相契合,应尽快通过禁止劳动就业中年龄歧视的立法。消除年龄歧视应作为我国当今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