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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商事留置权旨在平衡两个商人因多次商事交往形成的集合性债权债务关系,核心特征在于“债权”和“留置物”的交互适用性。商事留置权的主体除“企业”,还应包括符合一定标准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事业单位等主体。其债权既可以是依法律行为取得,也可以是依法律规定而生;既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不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商事留置权 企业 集合性债权债务关系 留置物
  • 简介:人民警察的留置盘问权,简称留置权,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当场盘问、检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情形,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加以扣留并继续进行盘问的法定职权。留置盘问权是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所享有的一种权力,它对于公安机关增加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手段,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留置盘问 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 嫌疑人 违法犯罪 《警察法》
  • 简介:<正>抵押权与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目的在于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实现,都具有优先受偿的特点。当这两种权利同时指向同一个标的物时,均具有优先受偿特点的这两种权利哪个优先行使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这两种权利制度本身有个明确的认识和比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 标签: 抵押权人 留置权人 留置权制度 比较研究 优先受偿 债务人
  • 简介:监察委留置权是我国法律创建的一项新型权力,具有本土化的原生因素,对其界定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并遵循法治规律.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权结构形式,简单套用西方“三权分立理论”对监察留置进行定性分析显然充分性不足.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监察留置作为一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必须遵循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以及比例原则.通过规范分析和实然考察的方法对监察留置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后,笔者指出:可通过明确检察官刑事强制措施审查期间、引入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机制、组建专业化审查起诉团队和构建诉讼化的审查起诉听证机制等方法,促使监察留置与审查起诉的有效衔接.

  • 标签: 权力属性 运行原则 司法审查 专业对接
  • 简介: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中留置权的概念并不完全统一。就现有理论模式来看,留置权大致被区分为债权的留置权和物权的留置权,但这种区分是将留置权人为地置于物权和债权系统中予以认定,容易产生语义学上的混淆,在理论上仍欠合理,本文认为,我国民法中的留置权概念与其他国家难以接轨,因而应在考察留置权实质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我国的留置权立法。

  • 标签: 留置权 立法 民法 留置权人 物权 债权
  • 简介: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于诉讼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定性为所谓的"和解契约",并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的同时又撤回上诉的,原告既可按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也可选择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构成"混同",债归于消灭。就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均为连带债务人,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因混同而使其他债务人同免其责任的,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自偿还其本应分担之部分。

  • 标签: 和解 混同 合伙债务
  • 简介:在表外资产证券化的内部信用增级中,是由发起人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而外部信用增级中承担资产支持债券风险的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内外信用增级的效果如同表内模式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所拥有的“双重追索权”,而没有把所有的风险出售给投资者。传统采用表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国家还借鉴表内模式的法律机制来实现安全价值,如以“巴塞尔协议Ⅲ”和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为代表的对流动性监管、风险自留和信用评级等的安全监管,以及美国颁布的《资产担保债券政策声明》《最佳实践准则》对源于欧洲的表内双担保债券等表内证券发行的鼓励。而传统流行表内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国家也借鉴表模式法律机制来实现效率价值,如德国的Pfandbrief债券、西班牙的Spanishcedulas债券以及源于英国的整体业务证券化发行时采用特设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破产隔离。这些表内和表模式法律机制的互鉴实现了资产证券化表内和表模式的融合。

  • 标签: 安全价值 效率价值 资产证券化模式 法律机制的融合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的缴费义务。运用法律解释、语义分析和实证法等方法,将这项费用界定为“国际特许使用费”,其性质是沿海国占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支付的对价。但相关条款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以致该费用在将来执行中会遇到诸多问题。但是这将从法的适用一般理论、现有法律找到依据,并通过转化为国内法、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协商得到解决。

  • 标签: 国际特许使用 外大陆架 国际海底管理局
  • 简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尚未成为国际空间法中的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附着于空及天体上的自然资源属于共有物,国家及非政府私人实体都有权自由探索与利用,但要受到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原则、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充分注意他国利益及不得损害空环境原则的限制。从天体上提取或移走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属性则不同于空及天体,国家及非政府实体都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美国、卢森堡两国现行有关空间资源立法虽然引起国际社会的热议,但其并不违背现行国际空间法。为此,我国一方面应坚持主张,凡是可以从空及天体提取或移走的自然资源,在新的国际法律制度出台之前,国家及在国家监管下的私人实体都有权自由探测和利用,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动激活《月球协定》,促进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同时,我国应加快国家综合性空间立法和商业航天立法的步伐。

  • 标签: 外空自然资源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共有物 不得据为己有
  • 简介:上诉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诉讼和解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该生效条件为混合条件。对和解协议的解除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附随意解除条件";第二种解释是"附解除权";第三种解释是"一方重大违约而另一方解除合同"。和解协议解除之后,可申请执行原判决。

  • 标签: 和解协议 附生效条件 附解除条件 附解除权 重大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