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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结果
  • 简介:当前,基因基因研究已经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此时,法学工作者也许更应当从理性角度作一点冷静的思考.

  • 标签: 法学 工作者 舆论 应当 理性 热点
  • 简介:基因专利是特殊的专利制度.申请时应注重程序的公开性,本着专利的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其范围应包括基因成分专利和用途专利,在专利基因原材料的提供者和基因专利者的利益平衡中要注意原生权利和衍生权利的区别,注意保护基因提供者的利益.

  • 标签: 基因专利 法律限制 可操作性 实质要件 专利申请 实质审查
  • 简介:基因技术予以专利法律保护是必要而且急需的。世界各国对于如何设定基因保护的专利制度以及保护的程度、范围始终存有争议,但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立法却在积极、稳妥、不间断地探索和发展着。我国正采取法律手段,不断强化基国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

  • 标签: 基因 专利 法律保护
  • 简介:<正>龙勃罗梭自称是基因的奴隶。龙氏有一个信念,认为有些基因即使在当时看来是无足轻重的,而后则可能发能发展成为一个普遍适用的理论。龙氏甘当基因的奴隶,这反映了一个实证主义犯罪学家对于犯罪的科学态度,也恰是龙氏享有犯罪学之父美誉的契因。

  • 标签: 犯罪学理论 犯罪人 刑罚 基因 行为决定论 犯罪本质
  • 简介:跨国人类基因资源提取的法律保护最近因为某些资深媒体对哈佛大学在安徽农村人类基因研究项目违规操作的质疑而沸沸扬扬。文章从人类基因样本提供者对其样本权利的定性出发,从案例及其理论澄清等角度对基因样本的权利归属作了定位,自然引出了关于受试者同意权和知情权的国际法律保护问题,最后针对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

  • 标签: 项目 跨国 安徽 资源 相关规定 农村
  • 简介:民法学界对人类个体基因法律属性的认识有不同见解。根据人类个体基因的本质、特征以及在现实中的运用,应当将人类个体基因确定为具有人格权的属性,并通过民法人格权制度对之加以保护。人类个体基因人格权属性以及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既不会将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物化,又能通过人格权的商品化理论保护人类个体基因所拥有的财产利益,并且。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权保护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所在。因此,将人类个体基因权利确定为人格权属性并纳入人格权保护体系是人格权法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 标签: 人类个体基因 基因本质权利属性 法律保护
  • 简介:生物技术是全球发展最快的高技术之一。20世纪的末十年,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以及重要农作物和微生物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和信息技术的渗入,人类又跃上了生物科学领域新的巅峰。而目前生物技术最活跃的应用领域是生物医药行业,生物制药(常指基因重组药物)被投资者看作为成长性最高的产业之一。现代生物技术制药始于八十年代初,而今世界各大医药企业早已纷纷投入巨额资金,开发生物药品,展开了面向21世纪的空前激烈竞争。

  • 标签: 中国 生物医药行业 成长性 投资者 医药企业 加入WTO
  • 简介:“礼与法一直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核心范畴。中国传统法律中也就是礼与法的关系。可以说,礼与法的融合与冲突构成为中国传统法律发展、演变的主旋律。[1]这揭示了礼与法两者的核心概念及其关系在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性。可是,长期以来,人们对礼的起源、本质、特点、作用、与法的关系(如礼是否具有法的规范性)等,存有不同的看法,甚至一些误解,如认为礼是保守、落伍的同义词等,直到近期才有所改变。

  • 标签: 礼法融合 中国传统 意义 苏轼 传统法律 法律发展
  • 简介:近年来单一正犯体系与二元区分体系之间的犯罪参与模式之争日渐兴盛,对于二者进行正本清源地对比考察具有重要意义。在构成要件的参与类型层面,形式单一正犯体系内部属于一种“轮辐结构”,忽视了犯罪参与人之间互动关系在刑法规范评价上的意义,容易导致处罚范围过宽,并不可取。二元区分体系则属于一种“传导结构”,以构成要件为中心来建构共同犯罪,更为合理。而功能单一正犯体系虽然属于一种复数类型的参与体系。但其始终否认从属性原理,本质上仍然属于“轮辐结构”。犯罪参与形式与刑罚的关系,在立法规定与理论学说上存在一定差异。不同不法程度的犯罪参与类型导致的一般性的刑罚差异,与刑罚个别化并不矛盾,对于犯罪参与二重性理论有必要批判性地重新加以理解。单一正犯体系的历史发展过程表明,其逐渐向二元区分体系靠拢。我们应当立足二元区分体系,同时吸收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批判意见进行自我反思。

  • 标签: 犯罪参与 单一正犯 二元区分 二重性 刑罚个别化
  • 简介:欧盟目前的风险管制类似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做法:一些有影响的精英人士和公共舆论对于社会风险特别敏感,经常质疑新技术的危害,却忽视其给人们带来的好处。美国在经历了与欧盟相似的公共危机后,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公众对于政府防范风险能力的质疑逐渐减少。这是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和产业化在美国得以顺利发展的客观条件。相比之下,欧盟的体制建设仍处于进行之中。虽然预防原则可以给欧盟及其成员国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暂时提供一顶有效的挡箭牌,但是面对转基因生物这样新科技产品,一味采取回避态度不是长久之计。只有通过建立和健全监管机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推动技术进步,这才是符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根本目的。

  • 标签: 欧盟 转基因食品 管制机制 历史演进 现实分析
  • 简介: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式法律思维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通过对中国式管理思维理论的借鉴,中国式法律思维应该是"法、理、情"的融合,出发点是法律,在坚持法律底线的情况下,兼顾情和理。

  • 标签: 法律思维 法治 中国文化
  • 简介:生物技术是国家未来竞争实力的技术动力及产业动力,对其合理引导、规范发展、预防风险,是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欧盟在以法律为手段和工具来保障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特别是防范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中出现风险甚至危害方面,走在了各国的前列。总体上,欧盟采用了水平立法与垂直立法并存的纵横交错式立法模式,构建了世界上最为严格和严密的生物安全监管体系。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生物技术产业,欧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 标签: 生物技术产业 法律保障 欧盟 中国
  • 简介:新旧制度经济学一直存在方法论上的争论,一般认为旧制度主义者使用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的或集体主义的,新制度主义者使用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的或个人主义的,但随着它们之间的相互碰撞,二个制度学派互相承认了对方的存在,方法论也随之发展到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方法论二元观,并最后被Agassi等制度经济学家整合为制度个人主义。

  • 标签: 整体主义 个体主义 方法论二元观 制度个人主义
  • 简介: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规则并非完全来自于实然,来自于基于效益的目的理性,若根本不以正义为目的,未经法律价值评价,纯粹基于效用与发展国际航运经济的目的理性,不可能得到一个国际航运秩序的"应然"法律规范,亦即表达一项"应然"的航运法律概念。而纯粹脱离国际航运实践效用目的,仅依凭法律价值的"应然"本身,亦不可能创造出能够有效调整国际航运实践的法律秩序。只有把价值与航运事实目的,应然与实然,彼此相互对应,即把基于效用的目的理性的构成同确保基于正义的价值实现,这两方面协调起来,才能产生真正实际有效的和相对符合正义的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法律体系。

  • 标签: 责任基础 目的理性 价值判断
  • 简介: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中国法院系统进行了一系列审判方式改革。此次改革从民事(含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入手,以民事证据制度改革为切人口。"谁主张,谁举证"的指导思想已深入人心。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证据制度是审判方式改革的下一个目标。笔者认为,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判断证据公开心证的证据制度十

  • 标签: 自由心证制度 证据规则 审判方式改革 证据制度 法官 传闻证据
  • 简介:在表外资产证券化的内部信用增级中,是由发起人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而外部信用增级中承担资产支持债券风险的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内外信用增级的效果如同表内模式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所拥有的“双重追索权”,而没有把所有的风险出售给投资者。传统采用表外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国家还借鉴表内模式的法律机制来实现安全价值,如以“巴塞尔协议Ⅲ”和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为代表的对流动性监管、风险自留和信用评级等的安全监管,以及美国颁布的《资产担保债券政策声明》《最佳实践准则》对源于欧洲的表内双担保债券等表内证券发行的鼓励。而传统流行表内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国家也借鉴表外模式法律机制来实现效率价值,如德国的Pfandbrief债券、西班牙的Spanishcedulas债券以及源于英国的整体业务证券化发行时采用特设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破产隔离。这些表内和表外模式法律机制的互鉴实现了资产证券化表内和表外模式的融合

  • 标签: 安全价值 效率价值 资产证券化模式 法律机制的融合
  • 简介:复仇,尤其是血亲复仇,[1]在上古氏族社会即已有之,世界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原始人群亦是如此。人类学家对此有所记录与描述,摩尔根说:“为血亲报仇这种古老的习俗在人类各部落中流行得非常广,其渊源即出自氏族制度。氏族的一个成员被杀害,就要由氏族去为他报仇。……另一方面,自从有人类社会,就有谋杀这种罪行;自从有谋杀这种罪行,就有亲属报仇来对这种罪行进行惩罚。在易洛魁人以及其他一般的印第安部落当中,为一个被杀害的亲属报仇是一项公认的义务。”

  • 标签: 血亲复仇 氏族社会 冲突与融合 考察视角 印第安部落 案件
  • 简介:清代“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源于满族法,在康熙时期才应用于汉人。满人设立此例的本意可能是限制主人对奴仆的人身权,而汉人社会则基于主仆名分强调家长与仆妇发生性关系是自甘堕落,应当予以惩罚。乾隆以后,清廷处理主婢之间性关系时更注重妇女贞节,逐步赋予仆妇反抗家主强奸的“权利”。

  • 标签: 主仆名分 满族法 贞节 家下人有夫之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