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要澳门终审法院近期对两宗人身保护令案件的裁判,一再凸显澳门与内地移交逃犯方面的法律困境,虽有权宜之策,但终非久计。两地在移交原则(拒绝移交的理由)上的分歧为主要症结所在。对此,需要准确把握内地与澳门为“一国”内的“两地”;而澳门《刑事司法互助法》相关条文亦对未来协议的建立具有文本上的示范意义。
简介: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器。其中,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具体的职能,是刑事诉讼这根链条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有了一定的补充与完善。本文拟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本质特征,结合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审判监督需要改革、完善之处作些探讨。一、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性质与地位刑事审判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司法活动。为了保障刑事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对刑事审判活动设置了严密的监督机制,其中包括党的领导与监督、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自上而下的监督、检察机关专门的法律监督,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本文所论的刑事审判监督,专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的专门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为了保障刑事法律正确实施,而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和审判机关所作的裁判是否正确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这一概念至少包涵以下四层含义:(1)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专指我国各级检察机关。(2)监督的对象及于刑事审判过程中的一切诉讼主体,包括参与刑事审判的国家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