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学理分析,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非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标准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但并不能就此否定推荐性标准属于一种官方文件,也是一种公共产品,从而不具有著作权。从社会效果方面来看,也不应当赋予推荐性标准以著作权。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推荐性标准的传播和使用,增进社会公益。
简介:<正>保险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美国保险法》中是一项颇为重要的制度。该制度的运用促进了美国保险业的诚信经营。我国保险业面临的诚信危机,已严重制约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因而分析借鉴美国的这一制度,对完善我国的《保险法》,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简介:所谓古文点校,是指依据文字规则、标点规范,对照其他版本或史料对相关古籍划分段落、加注标点、选择用字的过程。古文点校的本质在于最大限度复原古文原意,因此必然受到上下文内容、时代背景、历史事实、古文语法等诸多限制,点校者在事实上无法做到任意取舍,因此在表达结果上必然是趋同的,而只能有限表达的智力成果不能构成作品,对于此类智力成果的保护,可以寻求邻接权的保护。
简介:文化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4.5亿,市场规模达到74.1亿元。网络音乐的市场规模发展速度与2012年的45.4亿元相比增长了63.2%,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然而,网络音乐的版权保护状况却令人担忧:著作权人报怨网络已经成为不经其授权随意使用音乐作品的天堂,音乐作品的侵权盗版在网络上屡见不鲜,音乐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受到致命打击。
简介:<正>我国新《保险法》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和弃权规则,对保险公司的解约权和拒赔权规定了更多的限制。面对新法的变化,保险实务界有人抱怨新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要求过于严苛,对保险客户利益过分偏袒,但多数人能够积极应对保险公司核保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本文基于这一背景,探讨保险核保中的一些实务问题。
简介:中国作为最大的汽车销售市场,如果不尽快改变现在的执法思路,那么如何规制这些跨国汽车企业、如何保障消费者的话语地位——都可能充满争议和不确定,这正是《汽车业反垄断指南》需要改变的局面反垄断大棒下一回将落在谁的头上?对于正处在变革十字路口的汽车行业来说,没有人知道确定的答案,但日前来自发改委的一则消息让整个业界萌生出新的想象与期待。
简介:<正>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具有基础评价作用,是确认保险合同效力的必要手段和条件。在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存在与否直接决定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保障是否会
简介:谈及央华之于中国戏剧,国内戏剧圈用了“功德无量”四个字.创始人王可然却说,“功德,哪能用在职业里啊”,他认为他只是需要做这个职业.对话戏剧观《中国版权》:著名导演赖声川在内地第一个合作伙伴不是央华,但他说,跟央华合作是最尽兴的.王可然:在央华发展史上,赖声川是很重要的合作者.央华一度只和赖老师合作.
简介:<正>一般认为,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由股东代替公司提起派生诉讼这一救济途径仅仅具有辅助性,其适用的前提必须是原告股东已经"竭尽公司内部救济"(exhaustionofintracorporateremedies)而无法实现公司利益保护的目的。为了贯彻这一理念,无论是作为该制度发源地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作为制度移植者的大陆法系国家,立法都对股东派生诉讼的适用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前提条件,比如限
简介:“独创性”这一版权法术语译自英语originality。在英语中,版权法的originality一词指向的是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它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版权作品源自作者的独立创作,这是取得作者身份的重要品质;二是版权作品存在最低程度的创造性,这从本质上反映了作品的性质或状态。①由此可见,独创性概念本身包含了消极和积极两个层面的含义。消极层面是指作品不得抄袭,而必须形成于作者自身的努力,
简介:国家版权局2009年出台了《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于2009年4月正式开始为期两年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11年9月9日经国家版权局验收考核正式挂牌。下面,笔者对青岛市的创建工作加以总结,以期对全国的版权工作有所促进。
简介:
简介:<正>当前,在商法学界探讨制定"商事通则"这一大的背景下,商事行为理论的重要性逐渐浮出水面,这一受到商法学界学者忽视甚至备受民法学界学者歧视的领域应该获得学界应有的关注。但是有关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这
简介:<正>违反《破产法》上的债权人平等受偿原则,使个别债权人得到优于破产分配的清偿的行为,一般被称为偏颇性清偿或优惠行为(preference)。在各国或地区破产立法中,都有规制偏颇性清偿的法律规则。偏颇性清偿规则是《破产法》上的重要实体规范,也
简介:一、引言有学者表示,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实质的"宪法性"地位,被称为"私法中的宪法"。~①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等基础性法律关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已然被视为诸法之基础。于是,为了完善民法体系的逻辑性,方便司法人员的实践性操作,民法典的制定
简介:今年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颁布300周年,也是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100周年。对于近三十年来主要致力于规则建设、应对新技术挑战的中国知识产权界而言,这是一个暂且摆脱当下急务的逼迫、游心于远地回顾历史的难得契机。
简介:<正>一、引言公司法适用中的难点有多种不同的表现,但概括起来,主要是如何把握不同法律规范的拘束力和效力判断,以及如何认定违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的后果。2005年《公司法》颁布以来,人们对于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关注比较多。在这方面,不仅有许多论著,也有不少判例发生。并且,对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因其效
简介:近几年来,版权集体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批评。批评者中,一是那些对集体管理一直持批评的人,即对作者权利的特性漠不关心的、反垄断的律师和政客;二是人们也许可以观察到的那些批评集体管理机构的人,特别是那些将集体管理机构管理或行使权利视为竞争对手的人,例如权利的使用行业,他们在获取和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方面有其自身的利益。同样,在那些依据法定义务应当支付报酬的人当中,特别是在私人复制业中,一些人(例如硬件制造商)开始反对这种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态度非常强硬。
简介:2001年10月27日,我国(《著作权法))(修正案)正式公布并施行。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青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熙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简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国际上由来已久,已显示出它独有的效力。而在中国,其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无论法律规定抑或司法实践,均非普遍现象。知识产权领域也是如此,惩罚性赔偿的运用远称不上成熟。这对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十分不利。可喜的是,人们已开始关注惩罚性赔偿问题。
论我国推荐性标准的可版权性
美国保险法上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
论古文点校智力成果可版权性的证伪
前“车”可鉴
我国《保险法》修正后的核保问题探讨
汽车业反垄断路径可寻
保险法应当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的可保利益
央华创始人王可然:通向价值观的道路是价值
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研究——“紧急情况”之外是否存在可豁免情形
浅析独创性概念
充分认识版权示范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加快版权工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直销立法的迫切性
商事行为独立性:质疑与回应
论《破产法》上的偏颇性清偿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统筹与安排——论商事通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对著作权法近代性的几点思考
公司法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留意点
专有权的非自愿性集体管理——与国际版权法和欧盟版权法兼容性的案例研究
教科书使用作品实施法定许可的必要性
对版权侵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