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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商法理念的内涵界定(一)法理念的一般学说所谓理念,根据我国《辞海》的解释,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现代汉语词典》关于"理念"一词的解释,其一为信念;其二为思想和观念。因此,理念是一种理性认识和思想观念,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果。在西方语境中,"理念"(idea)一词则包括思想、观念、观点、见解、想法、意见、计划等多重含义。西方最早

  • 标签: 思想观念 现代汉语词典 实现机制 商事立法 词则 商事通则
  • 简介:<正>在10年前,笔者在《比较商法导论》一书中,把商事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加以确认。这在当时尚属于理念性的探索。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在第5条关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中,已明确规定应"承担社会责任"。这样,企业的社会责任原则便得到立法的首肯。

  • 标签: 企业破产 理念性 社会本位 有道 股东权利 履行债务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出现在20世纪中后期,该理论强调除企业投资人之外,其他社会主体对于企业的存在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企业的繁荣与发展,投资人及其代理人即经营者必须与职工、债权人、消费者、客户、当地社区甚至全社会的老百姓密切合作。这样,企业就成为一个利益的连接点,企业在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时,必须要考虑该活动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和他们的利益。企业不能再是投资人获利最大化的工具,也不能始终以投资人利益为终极关怀,而应当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

  • 标签: 破产重整 立法理念 破产法 利害关系人 股东责任 企业投资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确立与适用加重责任理念的必要性理论界对商主体所应承担的严格义务与责任所做学理概括主要有"严格责任理念"①、"严格责任主义"②、"责任的加重"③等称谓。应当说,严格责任理念的概念颇为形象,但由于不少学者都是从归责原则的角度使用这一概念,而商法对商行为实施主体的义务与责任从严规定的制度并不同于归责原则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因而笔者将其改称为"加重责任"理念。本文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需要适用商法中的加重责任理念的问题加以论证。二、加重责任理念在表见代理判断标准中的司法应用

  • 标签: 责任理念 立法构想 表见代理 商主体 义务与责任 商行为
  • 简介:<正>一、困惑之门:从无船承运人签订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说起自1984年大连、上海等首批海事法院成立以来,我国专门化的海事审判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历程。海事审判职能由海事法院行使,具有诉讼主体多元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国际化、专业化和适用法律多元化等特征。海事法院审理发生在海洋和通海水域的与船舶关系和运输关系相关的船舶碰撞等海事侵权案件和运输合同等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从其受案范围看,海事审判是商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殊(广义)的商事审判,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几十年来,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院正确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积极开展海事审判工作,共审理各类一审海事、海商案件76000多件,诉讼标的金额近800亿元,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和类型在全球海事司法领域首届一指。随着经贸航运事业的迅速发展,海事海商纠纷不断增加,海事法

  • 标签: 海事法 海商 无船承运人 船舶碰撞 受案范围 标的金额
  • 简介:<正>关于商人的社会责任,从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多德和伯尔之争以来,无数学者的心血和智慧被投入到了该理论的研究中。国内外许多法学家试图通过不同的逻辑维度和标准去阐释商人社会责任的含义、性质及其实现路径,但却始终难以达到共同的认识起点和价值归宿。至今尚无人作出努力把这

  • 标签: 社会责任成本 价值归宿 内在化 社会责任观 慈善捐赠 伯尔
  • 简介:<正>引言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首次明确使用了"社会责任"的概念,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是一项道德倡导性原则,该责任实为一项道德义务,并且在关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含义方面均已达成基

  • 标签: 商事立法 职工董事 道德义务 职工监事 立法理念 成基
  •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强化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这种观点也成为我国公司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对此也有着明显体现。但,严苛的资本制度,并未很好地保护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利益,反而,抑制了资本的自由逐利空间。在当今域外各国公司资本制度逐渐走向宽松、灵活的背景下,从公司的商事本质出发,认真审视和检讨我国现行的股东出资制度,进而做出有利的制度安排极为必要。一、商事理念下我国公司股东出资形式的检讨

  • 标签: 股东出资 公司资本制度 债权人利益 出资形式 出资义务 非货币财产
  • 简介:<正>在商事立法领域,我国继2005年通过了修改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之后,于2006年又通过了《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至此,在商事法领域,几乎一半以上的商事单行法已重新修订,相信巳时过境迁的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其修改已为时不远。我国

  • 标签: 商事主体 合伙企业法 《破产法》 单行法 商事通则 商事法律
  • 简介:理性的答案归根到底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如果没有实践的基础,理性的答案将是不可靠的。——王保树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充满了活力,市场经济逐步走向繁荣。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给中国商法学的发展带来了丰富的素材。中国

  • 标签: 商事通则 王保树 商法通则 商法学 商人法 商事关系
  • 简介:<正>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经过2006年4月和2006年6月的两次分组讨论后,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没有直接规范《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引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有限责任合伙",而是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

  • 标签: 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 有限责任合伙 无限连带责任 执业风险基金 债务承担
  • 简介:本文从探讨出台《投资基金法》的紧迫性出发,探讨了投资基金的立法定义,主张按照商法的性格拟定《投资基金法》,主张妥善处理《投资基金法》与其他相邻商事立法的关系。本文探讨了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发起人的资格及规制。本文认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应当成为投资基金立法的最高立法宗旨。因此,应当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立法保护力度,建议设立投资者协会。

  • 标签: 投资基金 法律 投资者权利 管理人 托管人
  • 简介:翰伯,前国家出版局代局长陈翰伯也,是我国著名的新闻工作者、编辑出版家和国际问题评论家。祖籍江苏苏州,1914年生于天津。22岁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初期北平学生运动领导人之一,曾以燕京大学校友身份,陪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前夫人韦尔斯到延安采访。翰伯毕生从事新闻出版工作,有不少佳作问世,如《国会和政府》、《论苏美关系》、《关于学习理论的若干问题》、《全国人民都要养成读书风气》等,1988年在北京病逝。翰伯是我最尊敬的领导之一,他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 标签: 读书风气 新闻出版工作 新闻工作者 学习理论 校友 记者
  • 简介:<正>一、商法总论于莹:"改革开放30年中国商法学研究回顾",载《当代法学》2009年1月。华中师范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中国商法及商法学三十年",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2期。王建文:"论商法理念的内涵及其适用价值",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 标签: 商法体系 南京大学学报 当代法学 法学杂志 商法学 证券上市
  • 简介:<正>一、有限合伙组织的优越性(一)有限合伙的界定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人根据有限合伙法设立的一种合伙组织,其中一个或更多的合伙人作为一般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个或更多的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有限合伙被看作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即两合公司,包括简单的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两种。无论是简单的两合公司(sociétésencom-

  • 标签: 有限合伙 股份两合公司 一般合伙 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合伙组织
  • 简介:“私人复制”是指个人出于非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在性质上,私人复制属于个人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范畴。著作权法中的个人使用一般是在著作权限制特别是合理使用层面被讨论的,它通常是指为个人目的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复制在内的各种使用作品的方式。

  • 标签: 合理使用 复制 私人 著作权限制 个人使用 非商业性
  • 简介:<正>一、商法总论(一)商法学三十年回顾有学者总结了商法学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另有学者指出,商法学30年在研究方法、研究力量分布和部分领域研究的深入等方面存在问题。(二)商法基本理论研究学者们继续在商法基本理念、商法基本原则、商法体系、商事通则制定等基本理论问题中研究耕耘,产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成果。1.商法的基本理念及应用有学者认为,商法的核心价值理念体现在强化私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加重责任等几

  • 标签: 商法学 商法体系 私法自治 商事通则 保险利益 新破产法
  • 简介:<正>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可流通的上市公司股权及其衍生品或其他有价证券,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管理方式。在国际上,私募基金不仅很普遍,

  • 标签: 规制研究 私募证券 有限合伙 资金管理方式 投资基金 一般合伙
  • 简介:<正>一、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率之争民事执行措施中的司法强制拍卖,与其说是国家执行机构"强制"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公法行为,不如说是透过执行机构之手所实现的债权人的意志。因之,基于私法观而产生的执行强制,强制的渊源在债权人,而非国家,国家(执行机构)只是债权人的代理人,这一点构成了执行活动正当化的依据。据此,强制拍卖自然也要体现彻底的债权人意思主义,以债权人对债务人责任财产所享有的变价处分权为中心来构筑私法化的强制拍卖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民事诉讼法的公法化趋势,在德国,民事强制执行也逐步由债权人"私的执行"发展到全面的"官执行"。执行机构取代债权人的地位,独占了对于债务人的强制执行权,债权人基于实体权利取得了对执行机构的执行请求权,强制执行公法化开始抬头。由此强制拍卖理论中的债权人意思主义遭废弃,而代之以执行机构独享的拍卖处分权。1897年德国《强制拍

  • 标签: 立法研究 强制执行权 处分权 民事诉讼法 公法行为 意思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