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一些同志的看法,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方式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法院管得过多.我国法院不仅仅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且还必须进行实质上审查,法院掌握了我国整个审判活动的指挥权.由于法院包揽了诉讼,在开庭前就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收集和调查,很容易预先就形成处理案件的看法和方案,导致把法官的主观意志强加于整个审判过程.2、控审双方关系过分密切.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强调公检法在职权分工的前提下,为完成惩罚罪犯的任务,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互通情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这对打击和惩罚犯罪无疑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这却使得控审双方之间的关系变得过分密切,在实际工程中常常力求保持趋于一致,案件一旦开庭,
简介:保障辩护权的行使,促进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公正和效率是诉讼追求的价值目标,我国庭前会议程序追求的是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提高诉讼效率,因此追求诉讼的效率价值必须以公正为基础。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现职权主义的特征,在诉讼力量上控辩双方是不平等的,庭前会议程序的证据展示功能能够帮助辩护人全面了解公诉方掌握的证据,有利于辩护人在开庭前就做好充足的准备,防止'证据突袭'等情况的出现。庭前会议程序召集控辩审三方就案件进行沟通,使得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控辩双方的证据和意见而不至于在庭审开始前就为一方意见所左右,辩护方的辩护意见在庭审对抗中也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产生实质作用,诉讼的公正价值由此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