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同志:我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逝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已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读者:向阳向阳读者:在农村中,如你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在新划宅基地后,却不放弃原老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两处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规定是一户一宅制。所谓一户一宅制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新增加的规定,其目的是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而宅基地占用面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据此,说明国土局的处理决定是合法、合理、公正的,你应该在该处理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国土局有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按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等则全部由你来承担,望你三思。
简介: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对于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农户作为流转主体,研究影响其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有利于宅基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河南省濮阳市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调查问卷数据,建立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从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农户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对宅基地流转的认知程度四个维度出发,探寻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研究表明,濮阳市农户的宅基地流转意愿比例为62.9%。其中农户文化程度、外出人口比例、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房屋数量和面积等因素对流转意愿有积极作用,农户性别、年龄、乡镇距县城交通距离等因素对流转意愿起消极作用。提出解决农民宅基地流转后顾之忧,充分保障农民获得宅基地资产收益的权利等提高农户参与宅基地流转积极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