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低工资:你的源头在哪里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一种国际惯例。这种制度诞生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初始旨在通过裁定最低工资的办法来解决劳资纠纷。以后,随着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人们对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作用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助于减少贫困,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也有助于国家更好地实现对社会分配和劳资双方事务的干预,控制平均工资发展,进而成为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控制的手段之一。我国历史上对最低工资保障没有单独立法,但党和人民政府
简介:经济因素是影响城市低保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首先分析目前各地制定低保标准的方法,探讨制定低保标准应遵循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使用安徽省数据,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分析相关经济变量与城市低保标准的数量关系,发现人均消费支出是影响低保标准的重要因素。
简介:一、引言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六个部门以特急件下发了《关于印发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文中说: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2006年初,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鉴于目前小麦上市季节已临近,为做好2006年小麦收购工作,稳定小麦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组织实施工作”。随后,省、市粮食局分别召开2006年夏粮收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组织实施2006年夏粮的托市收购,中储粮总公司一条线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目前整个夏粮收购从南到北在麦收区已经全面展开。
简介:安微财贸学校贸经系王文举著文说,应该以粮食目标生产成本为最低保护价的核算依据。提出:(一)保护价的实施,就由各级政府负责,不能把其转嫁给国有粮食企业。(二)我国保护价政策,可由各级粮食储备部门具体负责。(三)保护价制定和调整的权力,应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四)保护价实施的资金可由财政拨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无息或低息款支付,统交由粮食储备部门专款专用。(五)保护价政策的实施可和粮食专储结合。(六)国家储备部门购进的粮食可以由“死”变“话”,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大流通,以盈补亏,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关于粮食最低保护价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