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
简介:对事业单位收支统管,就是将事业单位的预算内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预算在收入上是"大收入",在支出上也是"大斐出".即根据收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支出,既包括原来的预算内支出,也包括原来的预算外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可以说,收支统管既是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具体体现,又是强化财政职能的重要手段。(一)是适应事业体制和事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依法开展了组织收入活动,逐步改变了单纯依靠财政拨款发展事业的状况,资金来源渠道呈现出多元化。但由于种种原因,对这部分收入的
简介:在新的事业会计科目中,净资产类有2个“结余”科目,即“事业结余”(含财政补助结余)和“经营结余”.这就表明,在年终决算时,要分别按“3条线”(“3个资金渠道”)来结转帐目.另外,还有“专款”,虽未设“专款结余”科目,但它也是自成系统的.年终时,一般也要清算结帐.由于它与以上3条线是分开的,因此就有核算和结帐的“4条线”.这4条线代表4种不同的资金渠道,因而成了分别核算的4个体系.由于已不再划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各事业单位就要根据本身的情况,选用一条或几条线和相应的会计科目来处理帐务.下面就此和“结余分配”的核算加以例释.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称“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行政事业收取或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全部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确有必要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人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部门和单位应上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人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只能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上解款项,单位不得直接支用,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只办理和核算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单位使用的资金及该部分资金的支出,不得发生资金收入款项和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