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初,'有闻必录'成为新闻从业者信奉不疑的报道原则,此后风行数十年。逻辑上讲,无论是晚清还是当下,新闻实践活动皆不可能做到'有闻'则'必录'。那么,这样一个字面上不合常理的言说,何以构成近代新闻业极具影响的职业理念?研究指出,'戊戌'之后,政权当局开始强势干预新闻界各项职业活动,从业者日益感受到政治势力的压迫。面对此景,'有闻必录'被新闻界极力呼喊,意在争取'有闻'就可以'必录'的自主性运作空间。加之彼时西方'言论自由'观的传布扩散,更使新闻界此番抗争增添了思想上的正当性基础。该时期,'有闻必录'实际上转变成了'言论自由'的操作性表达,较大程度上实现了以'职权'对抗'政权'的行业诉求,并由此迫使清季民初的政界力量有所收敛。文章认为,'有闻必录'之奠定,彰显了近代新闻界在政治干预下展开弱势抗争的职业心态,且此种心态长期存在于民国中后期的新闻实践中。
简介:《报纸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分别是1990年和1988年出台的,是新闻出版署1987年成立后制定颁布的第一批规章.当时的报纸司、期刊司在没有任何参照的情况下,制定了这两个比较全面、系统地规范报刊出版活动的行政规章,是具有开创性的.这两个《暂行规定》的制定,使报刊出版活动有了基本遵循和依据,奠定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刊出版活动实施依法管理的基础,对于推进建立健康有序的报刊出版秩序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