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修辞是一种不同于道德修辞、文学修辞、政治修辞等其他修辞类型的特殊修辞,但由于人们对其特殊性重视不够,实践中混淆法律修辞与其他修辞类型的做法大量存在。从司法视角考察,不同于亚里士多德和伯克的修辞认知,法律修辞是指司法活动参与者有助于法律效果实现的修辞活动,包括言语和行为。界定法律修辞的特性需要遵循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的标准:一、有助于正确区分不同修辞类型,防止其他修辞类型的权力异化和思维制约;二、有助于提升司法活动参与者自身的修辞认知和实践能力,促进司法审判的良性运行。法律修辞的特性主要有:修辞背景上的强制说理性;修辞权限上的日趋独立性;修辞目的上的有限多元性。
简介:根据蔡仪与艾伦·卡尔松的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自然审美欣赏应当是对于自然对象、现象自身特性的欣赏。自然对象特性系统应当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一日物相,即自然对象、现象的外在感性表象;二日物性,即决定一对象为该对象的内在本质特性;三日物功,即特定对象诸要素、特性相互合作,共同服务于该对象之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机理、功能;四日物史,即特定物种自然对象在地球生命史上的产生、持存和进化史,或独特命运史。上述四者构成一由外到内、动静结合,较完善的自然特性系统。这一自然特性理论系统符合了自然审美客观性原则,阐释了自然审美欣赏的具体内容,为自然美学奠定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