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学生能获得适应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须的基本活动经验,并将基本活动经验与过去的“双基”并列进而形成“四基”.数学活动经验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概念[1].本文采用史宁中先生的观点:通过对具体事务进行实际操作、观察和思考,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时所形成的认识[2].数学教学,本质上是师生共同进行数学活动的教学,所以学生获得相关的活动经验当然应该是数学课程的一个目标.将此目标落实到教学实践中时,基本活动经验具体形式是什么?在教学中的作用与意义又是什么?在积累基本活动经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一线教师关心的问题.因此,本文以北师大版三年级下册第四单元《面积》(第一课时)教学片段为例,谈谈在这些问题上的思考.
简介:学校经营是由学校产品经营、学校资产经营、学校资本经营三个相对独立的具有层次性特点的经营活动形态所组成的有机整体,三个层面的学校经营活动与学校经营概念一起,共同构成了学校经营理论的基本框架.学校经营层次性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从学校经营活动所控制资源的范围来看,从内部到外部形成三个范围层次.另一是从所配置资源的形态看,有产品形态、资产形态和资本形态三种形态层次.学校经营的层次是一种二维层次形态,两种具有层次意义的学校经营形态交集在一起,具体的经营活动可能是某一种层次的经营组合,也可能是同时有若干种层次的经营组合.本文的研究以形态层次为主线,以资源范围为经营方式选择因素,研究综合意义上的学校经营层次.
简介:教学规律是学校教学过程中诸种关系的正确表述。它既反映了教学过程的本质,又反映了教学工作中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是人们对教学过程的统一与联系、相互依赖和整体性的认识飞跃。因此,教学规律问题也就成了教学论研究中的一个具核心意义的重大理论课题。在这一理论领域中,已有不少著文归纳的“规律”或“基本规律”,少则三四条,多则二十条,或将原则等同于规律,或视认识规律与教学规律为同一,或从“规律就是关系”这一逻辑出发,以教学过程中诸种关系的阐述作为“带规律性的认识”,而对教学规律含糊其辞。可见,理论之丰富,观点之繁多,但教学基本规律问题并没有得到明确回答。本文就
简介:现代大学制度是支撑现代大学的存在,维持其正常的办学秩序,并促进其功能实现的制度。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在我国的出现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关于其基本范畴的阐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主张:理念或精神范畴论、中国现实范畴论和一般范畴论。三大范畴论的划分只是针对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总体情况而言的,还有其他范畴存在,而且三大范畴论中还存在差剐很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立的主张,同时也存在相互交叉的主张。美国学者罗斯布莱特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阐述并没有将其局限于理念或精神,更没有将其聚焦于管理制度,是比较宽泛意义上的。从最一般的类的角度看,各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范畴大致包括了制度精神、法人制度、行政制度和职能制度等四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有着丰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