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对行政主体理论应给予充分重视.本文从分析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出发,初步探讨行政主体的本质特征及行政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从而确定行政主体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借鉴诸家学者研究的成果,初探行政主体理论与我国改革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整个行政行为沿着健康、科学的方向进行.
简介:
简介:司法不作为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负有履行义务且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但却在程序上不为任何行为的司法活动样态.然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并不包括此类侵权行为。沿着我国各种诉讼程序的运作轨迹可以发现,司法不作为主要表现为程序启动状态的不作为、程序过程中的不作为及程序未终了的不作为等形式。
简介: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的规定和认识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的实现程度。而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与受益人的主观状态密切相关的,体现的是法律对受益人取得利益这一事实的评价。因此返还范围的确定应当认真考察受益人的主观状态。
简介:语言测试对语言课堂教学和学习有着不可轻视的反拨作用,这种反拨作用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鉴于此,测试的设计者在设计一项测试时应充分注意测试考查的语言知识和语言能力、考核方式、成绩的评定以及测试结果的使用等方面.以期测试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的反拨作用。
简介:现行增值税实施范围过窄导致了税负不公、链条中断、国税与地税矛盾较突出等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加以完善。本文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改革设想及配套措施。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民法学上一个新课题,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进行精神抚慰的手段。精神损害赔偿,就其法律性质来说,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即经济补偿。同时它兼具补偿、抚慰和惩罚的三重功能。随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其请求的范围也在扩大,但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等我国法律还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从而造成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法律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争议,笔者就此作一探讨。
简介: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救济制度,明确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的范围和行政复议机关,对维护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简介: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人们在权利意识上已经不再局限于对自身物质权利的保护,而是越来越重视精神权利的价值,追求尊严与体面,追求健康人格,重视基本人权;重视精神纠纷和精神痛苦对其人格利益的损害.由于我国目前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的立法尚不够健全和完善,结果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令人难以把握,但又必须解决的问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与数额确定,是这些问题的核心.
简介: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做法,适当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对于制定规范性文件产生的损害、精神损害、间接损害,受害人都应该有权获得赔偿.
简介:损害赔偿是违约的重要责任形式,目的是使受害方的利益达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当达到的状态。损害赔偿范围由受害方的损失内容构成,但为了避免赔偿范围的无限扩大,法律规定了限制性规则。合理预见规则即其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合理预见规则包含了预见主体、标准、时间、范围等构成要素。该规则建立在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激励当事人选择的理论基础之上,它的适用极大地依赖于法官对个案中各种利益的衡量和判断。
简介:从世界历史来看,国家赔偿责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全面否定到相对肯定,从简单到全面的发展过程。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原《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的界定显得过于狭窄,难以有效支撑公民的部分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具备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和人才条件的基础上,现行《国家赔偿法》应运而生。新《国家赔偿法》拓展了国家的赔偿责任范围,对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和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
简介:一、期末复习的内容导言重点名词:1、物质资料生产2、生产力3、生产关系4、生产方式5、劳动力6、经济规律重点问题:1、物质资料生产2、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4、科学技术是生产力5、社会生产总过程各环节之间的关系6、经济规律的客观性,特点及人们与
简介:从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国际贸易法调整对象范围的内涵和外延、国际贸易法法律渊源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国际贸易法在WTO体系下范围的扩展,即国际贸易法作为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涵盖了国际货物、技术与服务三大领域,而且既包括国际法规则,又包括国内法;既有公法规范,又有私法规范;既有实证性规范,又有国际贸易惯例这样的“软法”。
简介:和好朋友一起度过了愉快的周末,回到家,你放上舒伯特的小夜曲,美美地泡了个澡,然后爬上床,香香甜甜地睡了过去,开始一个绿色的梦。梦中,你穿着白色的衣服来到了森林里,森林好大啊,笼罩着一层绿色的薄雾,神秘而美丽。你想再往里面去,可是却不知道该朝哪个方向走,这时:
简介:通过对大学英语四级历年实考试卷完形填空部分的分析,笔者总结出该部分测试的重点和难点,并根据长期学习和教学实践的经验,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解题方法.
简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司法解释也作出了细化规定。然而,就非法取得的口供的排除而言,我国确立了以“痛苦规则”为核心要件的排除标准;就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的排除而言,我国确立了包括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在内的三项排除条件,实质上大大限缩了其排除范围,并在一定程度消解了该规范。如此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并不能完全涵盖《禁止酷刑公约》所框定的排除范围,与美国和德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亦存在较大差距。
浅谈行政主体的范围
测试
重视理论建设 拓展实践范围
司法不作为赔偿范围案解
试论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从语言测试的反拨作用看语言测试设计
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目标选择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思考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参加人的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与数额确定
测试:你够可爱吗?
关于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若干思考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论合理预见规则
现行《国家赔偿法》赔偿责任范围探析
《政治经济学》期末复习的范围和重点
WTO体系下国际贸易法范围的新发展
测试 你人见人爱吗?
大学英语完形填空测试探析
数学科单元测试改革初探
底线与目标:刑事司法国际准则视野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