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本文所要处理的复句都是由两个分句组成的。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分句组成的复句,其间关系都可解析为“两分”复句。为称述简便起见,用P、Q来表示两个分句。§2复句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有推导关系,即P是Q的前提。另一类没这关系,P、Q分别表示前后两个分句。推导复句中各型都无法把它所表达的同一种关系在结构上加以延展。象“因为下雨(P),所以没出门(Q),所以那事没办成(R)”那种同一种因果关系延展的例子,既可看成是“因为P,所以Q;因为Q,所以R”的紧缩形式,也可看成是两层套在一起的包孕复句“因为(因为P、所以Q),所以R”,还可看成“因为P,所以Q1并且Q2”那种并列结论的结构。
简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只有“若干石”的正秩,而没有“比若干石”的“比秩”,汉代官阶制中被忽略的“比秩”问题由此凸显出来。通过对“比秩”诸官的考察,可以认为各种职类的官员中,禄秩最初是其中“吏”即行政官员的身份标志;“非吏”类型的官员很多最初无秩。随官僚政治发展,作为官阶形式的禄秩,通过比吏食俸、比吏赏赐、比吏传食、以爵比秩等形式不断扩大影响力,逐渐形成“比秩”,并向“非吏”的“宦皇帝者”、文学之官、掾属、军职甚至妃嫔们日益扩张。禄秩的这种“横向扩张”与其上端秩级不断增加的“纵向伸展”彼此交织,构成了战国秦汉间禄秩发展的主线,其背景是“以爵为本”的贵族政治残余不断消退,“以吏治天下”的官僚政治在突飞猛进。同时汉代“比秩”和正秩的交错配合,也呈现为汉代等级与职类管理的一种特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