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曲式分析当中,人们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对作品规模等级分析的困惑,不是将乐句划分短了,就是把乐段划分长了,由此导致认定曲式性质的各种“争议”.在教学中更有依据“小节数”来判定乐句、乐段,这显然是特别不合理的作法.文章的观点是:乐句乐段的确认,应当从最小单位“乐汇”的累积形成,也就是要以音乐材料的“有机成长”关系来看待曲式规模的成长壮大,曲式规模的大小是由规模等级的累积形成,而不能是人为的概念规定,因而在读谱过程中,音响感受与理性划分等级相互作用、同等重要.文章指出,在规范曲式的等级单位中,乐汇-乐节-乐句-乐段的等级排列,决定了曲式的规模形成.其最小单位乐汇与动机间的关系,既是音乐作品展开手法的依据,也是看待音乐作品规模认定的出发点.同时,论文以各种谱例来比较印证曲式规模形成的重要作用,强调一些分析原则:重复不增加规模,重视和声手法中“延伸”“预示”等分析视角,在判定规范的曲式规模及其种种曲式变体的形式中,都是有效的认识途径.
简介:音乐创作与音乐分析如同“镜子”内外的两个侧面,相互辉映出主客观的互补性认识。音乐分析的本体性技法分析及其综合意义决定了它首先要同音乐创作的实践相关联,杜绝脱离创作实践的推理式的概念堆积。对于作曲的简要的抽象化理解应当是:在一定结构逻辑设计中的“灵感”(主题)+变形能力。从作曲的写作过程来理解音乐分析就会更加直接贴近创作的实际。创作思维决定分析角度;要在听觉能力、读谱能力诸方面,具备应有的素质,才能谈到音乐分析的合理性。“通过完整的音乐作品来进行完形分析”是必要的分析理念和实施过程。如果说音乐作品的“完形分析”是要求对于作品的完整理解;那么“综合分析”则要求在学习的各个不同层次中,力求在形成音乐作品的全方位枝法因素基础上理解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