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性爱音乐活动(EroticMusicalActivity)是一种以情歌演唱(奏)为手段、以寻求性偶为目的的性俗。我于1988年在国际上首次提出这一命名,简称EMA,并将其界定为:“一种民俗活动,以民间音乐演唱(奏)为方式并以此为媒介以求达到寻求性伴的目的;这种活动是当地性俗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它常与当地婚俗有关联但却不一定相顺应,它的目的不一定包括寻求爱情或婚姻配偶,它也不一定导致婚姻”。EMA是一种在不同地区的许多族群之中长期留存的传统,但在学术研究和社会的“主流”叙事中它却被长期忽略。EMA传统被边缘化的现象,可以理解为是由“主流”话语导致的一种社会建构。对EMA被边缘化的情况和成因进行深究,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了解EMA本身,也在于了解不同社会话语之间的关系、权势的运作、诛及权势与话语的关系。通过EMA的命名、界定与研究路向的阐述,对黎族EMA实例的文化志陈述,以及“社会文化对立共生体”理论的提出,我希望能够对性爱音乐活动的深层社会成因作出阐释,也希望能对丰富人类学理论有所贡献。
简介:音乐民族志书写以共时性研究为基础平台,以“社会一个体”一维为核心,其中也或隐或显地蕴含着历时性研究的意图和任务。结合文本符号学视角看,云南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系统包含“当代共时研究文本〉多元历时研究文本〉共时态可读文本〉共时态可写文本”四种互文性文本类型,它们在三个层级的“元文本-对象文本”关系平台上依次展开对话交流。在此多重互文性过程中,云南与东南亚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的文本二重性、历时文化语境中由隐而显的政治边界以及当下社会语境中跨界音乐文化格局的“解构-重构”等学术话题也一一展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