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完善客家话文字表述关乎中华文化传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由神州大地成千上万地域文化滋养、汇聚而成。其中汉语方言作为地域文化载体,既展示着民族发展与变迁的广泛性、复杂性,传承着人民的多采神理,更维系着一种难于割舍的乡土感情。随着社会现代化、城市化进程加速,自上世纪初全民持续推广普及汉语普通话,使得滋养方言的乡土地盘不断缩小;当今在城市许多家庭人口中,已基本形成普通话的“一言堂”,即使纯方言地区也不鲜见。客家人所谓“宁卖祖宗田,不忘祖宗言”被认为是老祖宗的遗训而同样式微,难以抵挡社会交流语言“同质化”、“规范化”的潮流。方言的传承不仅表现在口头语言,更依靠文字表述;鉴于方言口耳相传的人群逐步减少,文字表述的传承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许多文化人强调“原汁原味”,大都采用汉字记音,忽视词义,特别是对其中难以表述的方言.各自随意挥洒。致以词害意,令人无法卒读,成为信息交流障碍。
简介:一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是指: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因其功能需要在逻辑结构上由合理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必要性。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具体的法律条文表述上因避免重复表述的简约原则的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多种可能性。因此,我们既不能以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来否定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也不能以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来否认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任何事物的结构都是为其功能服务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也不例外。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究竟应由哪些要素构成?这需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功能方可求解。由于法律规范是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创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可见,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但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时又受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法律范规的适用也是有一定条件的。由于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必须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即必须规定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模式。法律规范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创性,对遵守或者违反?
简介:<正>人类历史是历史科学研究的对象。史学之成为科学以及它的进一步发展,当然要解决如何研究的问题,但首先必须解决好研究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要准确地弄清它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类历史及其包括的内容,曾经作过不少论述。其中有的论断,像从原始社会解体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曾经长期被我国史学界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基本指导原则,至今仍有同志坚持只能以此作为历史科学研究的对象;近些年来,又有同志指出,除上述论断外,经典著作里还有像生产力的发展就形成人类的历史、到目前为止的全部历史可以称为从实际发现机械运动转化为热到发现热转化为机械运
简介:<正>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苏区的婚姻立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伟大变革开端时期的重要立法之一,它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乃至新中国的婚姻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中国社会存在着很浓厚的封建残余,特别表现在婚姻问题上面,强迫婚姻、父母代订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买卖婚姻、蓄婢、强迫守寡、虐待私生子、重男轻女等等,长期统治着男女婚姻关系。”因此,随着工农民主革命的发展和红色区域的开辟,特别是土地革命的深入,鄂豫皖苏区工农民主政权把铲除封建婚姻制度、解放劳动妇女、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作为自己刻不容缓的任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