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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司法》第75条已经对股东退股进行了明确,事实上,尽管该规定从法律上给予了约束,但在针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方面仍然较为薄弱,所取得的效果并不显著。本文力求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退股权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并融入现实依据,以期使这一权利在我国公司法运行中能够更好的得以贯彻。

  • 标签: 退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 简介:在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已经从传统的单一结构发展为集团化模式。而在公司法上面对集团公司的发展,以单一公司结构体系构建的传统公司法捉襟见肘。所以,公司法应与时俱进,承认股东二重代表诉讼在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实际财产"双重间接所有"所衍生的公司治理和少数股东保护的法律问题方面有所助益。

  • 标签: 集团公司 母子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 二重代表诉讼 公司治理
  • 简介:根据现行《公司法》,当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而股东不能达到2/3多数通过股东会决议来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只能进入司法解散的程序.在此情形下,希望公司存续的股东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强制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解决人合性矛盾,是破解公司僵局的新途径.

  • 标签: 营业期限届满 异议股东 强制收购
  • 简介: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了股东的一票否决权,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以协议形式约定了股东享有一票否决权。在一票否决权的效力认定上,司法认定不统一,理论争议较大。而国外与之相类似的制度有金股制度,双层股权结构中的特殊表决权股等,而要对一票否决权进行更好地理解,也有必要对上述金股制度、双层股权结构中的特殊表决权股以及单层股权结构中的'一股一票'制度进行比较、厘清。结合我国国内法对一票否决权也未有清晰的规定之现实,一票否决权根据其不同载体,可以具有决议属性和契约属性,其权利边界和行使规则应当根据其属性的不同进行分类界定和建构。

  • 标签: 一票否决权 法律属性 效力边界 行使规则
  • 简介:《公司法解释三》对违法犯罪所得出资取得的股权直接采取公权力强制除权的规定,违背了公司法的立法价值追求,单一化了股权的性质,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出于对私权的保护,应对该规则进一步加以解释与说明,在股东被强制除权前,寻求其退缴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后保留股权的机制,以合理衡平各方利益.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权 公权力限制
  • 简介:随着《公司法》的不断完善,大股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逐渐平衡,不再一味地只注重保护大股的利益。伴随着国家政策的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例如在公司法制度中,'原本不论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大股压榨小股东的现象屡屡发生,矛盾逐步升级',但是在最新的《公司法》中,通过规定的一些制度对大股加以控制,限制大股滥用职权,为中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同时也防止了大股滥用自己的权利。

  • 标签: 累积投票制 股份分配请求权 派生诉讼
  • 简介: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支强劲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要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在现代民商事法律制度框架中,私营公司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享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员工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为法所不容,当其行为仅违反了公司内部制度和公司法的规定时,要承担公司内部的责任,但当其行为严重侵犯公司财产时,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 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挪用资金 责任
  • 简介: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股东查阅权诉讼制度出现了价值取向上的失衡、规则设置上的疏漏和裁判上的乱象,其原因在于对股东行使查阅权的“正当目的”概念的价值中空。通过对“正当目的”概念的文义解释,并借助域外立法例对“正当目的”的内涵进行价值填充,并通过司法实践的类型化分析划定“正当目的”的外延范围;通过对“正当目的”的目的解释,证成“正当目的”不仅是股东的说明义务,在诉讼中也应当作为证明对象,由股东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不同查阅权诉讼类型设计举证责任分配方案,最后由法官在正确适用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正当目的”之内涵和比例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判。通过对股东查阅权诉讼制度的完善,以期能够在股东利益和公司自治之间寻求一条适当的裁判路径,更好地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

  • 标签: 股东查阅权 正当目的 举证责任 比例原则
  • 简介:传统上市公司治理理论的研究聚焦于董事会的独立,进而有效规制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问题,但忽视了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侵占问题。如何从制度供给方面对董事会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进而有效保障所有股东的股权权益是现阶段公司治理应该正视的问题。从产权与经营权分离视角考察,董事会法律属性为公司会议体机关,其权力的行使导向必须有益于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在此前提下,建议从董事会的责任承担、独立董事制度创新、监事会异议权扩大、股东选任董事机制变革、管理层薪酬的股东投票权、看门人选聘机制、股东资产受益权等多方面进行制度的供给侧改革。

  • 标签: 董事会 法律属性 权力约束 股东权益
  • 简介:公司法律关系日益复杂使得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几率逐渐变大,其中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怠于行使自身的诉权时,公司股东以自身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其胜诉利益归于公司的制度。在此制度中公司并未提起诉讼以原告的身份参与诉讼程序,但能够获得胜诉利益,它的诉中地位既不归属于原告亦不属于被告。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1)中将公司此时的地位定义为第三人,以对公司参加诉讼做出统一的规定。

  • 标签: 辅助参加人 法律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必要性
  • 简介:当前我国已经制定的《公司法》当中对于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认证并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在实际处理过程当中缺少统一有效的参照标准,对司法的权威性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2011年我国出台相关规定,对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不少不足之处。本文将主要对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以及第三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论述。

  • 标签: 隐名出资人 股东资格 认定 第三人权利保护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此举虽系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出发,但由于规则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司法适用的模糊性,一直以来长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2017年9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简称"解释四"),细化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若干规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尽管如此,优先购买权是我国公司法所特有的规定,域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均无相同规则。股东优先购买权可能成为其他股东为发现合适购买价格的一种定价机制。该权利是否能够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乃至是否有必要保留,存有疑问。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人合性 司法适用 同等条件 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