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9
367 个结果
  • 简介:本文以调研上海市危险驾驶罪司法裁判情况为基础,以截至十月全市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罪219件案件为素材,分析司法现状,总结、归纳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具体特点,重点剖析目前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降低危险驾驶罪施行中的不足,促使危险驾驶罪正常发展。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机动车 量刑平衡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本文从本罪的罪状设计、犯罪构成及司法认定几个方面予以解读,以期更加准确地理解、掌握和运用。

  • 标签: 危险驾驶 醉酒 追逐竞驶
  • 简介: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体现了我国刑法以民生为本的价值诉求,而该罪的量刑均衡问题直接关系到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的效果。危险鸳驶罪量刑均衡的实现过程实质上就是裁判者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全面、系统、合理地提取和评价具体案件的所有量刑情节的过程。通过对样本的分析,危险驾驶案件中大致存在九类量刑情节,但却仅有部分种类量刑情节对宣告刑的形成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样本分析反映出影响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的主要障碍是:量刑情节未得到全面的提取;大致相同的量刑情节对宣告刑的形成未能起到等同的作用;缓刑和定罪免刑的适用缺乏具体标准。根据量刑规范化的基本操作流程,结合样本的分析,能够设计出危险驾驶罪规范化量刑的具体标准,从而实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均衡。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量刑 均衡 实证
  • 简介:要点提示:地下停车场通常并非专属某个人,亦非只停放某个人的车辆,车位分别属于不同的业主,属于公共停车场,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的“道路”。被告人在此醉酒驾驶可能危害其他业主的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 标签: 地下停车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 驾驶 危险 公共停车场
  • 简介: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维护交通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如何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对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理解,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醉酒驾驶只要符合醉酒标准就应当一律入罪;同时,虽然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在犯罪构成的其他方面还存在不同;而法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就是依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处罚。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司法认定
  • 简介:其中对于醉酒驾驶及飙车行为规定了统一适用醉酒驾驶罪的规定,三、国外关于醉酒驾驶罪的量刑规定,对飙车及醉酒驾驶等行为的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 标签: 危险驾驶 定罪量刑 罪定罪
  • 简介:四、实现醉驾量刑均衡的对策实现量刑均衡,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靠刑事法官的努力.但法官在实现量刑的均衡方面,三、醉驾量刑不均衡原因量刑均衡问题

  • 标签:
  • 简介:在风险社会的时代,民众规避风险的意愿影响和引导着刑法规范的立法活动,危险驾驶罪的制定就是其表现之一。危险驾驶罪虽然存在一些积极意义,但在规范层面和司法层面还存在一些没有理清的问题。在规范层面,应当明确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情况的适用规则,在司法层面应当统一司法使用标准以解决现存的困境。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罪刑评价 司法适用
  • 简介:在刑法创设危险驾驶罪之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的定性问题,社会各界争议一直很大;而危险驾驶罪设立后.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实际上,正确适用危险驾驶罪法条的前提和关键,是从规范学的角度.理清危险驾驶罪和危险驾驶行为最易构成的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关系,明确已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危险驾驶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需要准确把握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并严格按照其构成要件来检视危险驾驶行为。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驶 追逐竞驶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简介:危险驾驶罪包括两种行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驾是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立法就推定危险状态已经存在,彰显的是行为无价值。我国刑法的醉驾归属于形式犯,而非实质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是具体的危险犯,突出的是结果无价值。

  • 标签: 醉驾 抽象危险犯 追逐竞驶 具体危险犯
  • 简介:危险驾驶罪在个案不需要一律定罪处罚,这并非基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在个案中的应用,而是基于危险驾驶罪本身的性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构造。其拟制的、推定的危险,事实并非百分之百的出现,还有刑法的谦抑性,注定了限缩的必要。结合基本国情,对构成要件进行目的性的限缩解释和允许以反证证明危险的不存在无疑是一种解决思路。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积极的一般预防
  • 简介:【摘要】当今中国,由于危险驾驶行为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增设危险驾驶罪呼声四起。但是,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本文着重从实体法理论角度和司法程序方面阐述立法者没必要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否者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疑难问题。【关键词】危险驾驶行为故意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因危险驾驶行为引发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人们认为没有将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导致一系列恶性交通事故的根源。况且我国处理交通事故大都是事后处理模式机制,也即是人们大都关注事后责任归属问题,没有更多的关注事故发生的诱因。但是设立此罪其本身是否科学、是否真正能够遏制该类行为,是值得探究的。笔者认为,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化,不论从实体法理论还是从司法程序角度来看都是有问题的,将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不具有可行性。……

  • 标签: 入罪 危险驾驶 罪批判
  • 简介:为了遏制日益猖獗的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之风,清除道路公共安全隐患,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及追逐竞驶作为危险驾驶之情形入罪。醉驾、飙车入刑实施两年多以来,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在对危险驾驶的定罪量刑上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罪责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如何在处罚危险驾驶罪中严格贯彻落实这一原则,亦是中国刑法学界需要摸索和实践的重大问题。

  • 标签: 危险驾驶 罪责刑适应 量刑 均衡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写入刑法,有其现实合理性,但在犯罪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在入罪范围和入罪程度上的谦抑性。草案对危险驾驶罪的个罪归属安排也是值得商榷的,应该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角度对其进行调整。同时新罪名的增加,也会对刑法既有罪名的适用带来影响,这就需要对相关犯罪间的界限进行辩正。

  • 标签: 危险驾驶 犯罪化 谦抑性 危险犯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现代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交通安全的现状令人担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不仅是理论界,也是司法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角度来探讨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关键词】交通犯罪醉驾危险驾驶近年来,醉酒驾驶和飙车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是必须在行为人因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给予刑事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李适时说:“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建议规定为犯罪”。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

  • 标签: 刑罚规制 危险驾驶 行为刑罚
  • 简介:凡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于醉驾,应当入罪。醉驾行为人在意志因素上都是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另外,该罪法定刑的配置存在一些问题。

  • 标签: 危险驾驶 刑法规制 一般预防 风险刑法
  • 简介:在"汽车时代",醉驾和追逐竞驶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的实害结果,但因为其潜在的危害风险已经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边界,需要刑事立法进行调控。增设危险驾驶罪能有效弥补行政处罚之不足,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 标签: 危险驾驶 刑法规制 追逐竞驶 醉驾
  • 简介:无论是把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类比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还是把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为故意,都存在诸多理论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把危险驾驶罪认定为过失犯罪,既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我国刑法总论有关过失犯罪的基本规定和传统的罪过理论,也有利于相关法律的适用以及我国刑法体系和法定刑设置的协调,因而更为妥当。从实然抑或应然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以过失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增设危险驾驶罪都具有一定依据。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故意 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危险犯
  • 简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发生的场所是特定的,即公共交通“道路”。换言之,如果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是在道路上,就不涉嫌危险驾驶罪。司法实践中,判断“道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规定,但是在“小区道路”“施工道路”“校园道路”和“单位道路”等特定路段的判断上,存在较大争议,亟待统一认识,避免同罪异罚。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 司法认定 危险 公共交通 司法实践
  • 简介:危险驾驶罪实施对于减少和控制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本罪的规定存在不足并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危险驾驶罪的概述,第二部分着重探讨危险驾驶的内涵,第三部分重点论述醉酒驾驶的认定,第四部分针对本罪行为类型不完善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危险驾驶 鉴定标准 行为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