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经济学是一门新的法律学科。对此学科的研究已经引起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双重重视。人们从经济学角度探索法律的公正、公平、秩序、效益和效率等问题。同时,人们也从这些法律价值的研究中越来越发现法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利益机构的经济构成因素。为此,本文试图从经济的角度对法的经济价值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取向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在传统的价值观念中,无论西方或东方学者,一般都只承认法的正义、平等、自由等自然法价值,也有学者提出了安全、秩序、效率的价值,但对法的经济价值却研究甚少,甚至根本不承认法有什么经济价值。近年来许多学者已开始用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法律问题,但也很少提及法律的经济价值的问题。然而,法律经济学这
简介:现代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在诸多理论问题上就存在着较大争议。其中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争论的一个焦点。这一问题的探讨对经济法学理论上的成熟是非常必要的。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所构筑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在实现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包括三层含义:(1)经济法的宗旨和目标;(2)经济法的自身价值;(3)经济法的评价准则,即在不同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依据什么标准取舍。经济法价值的确定,必须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与本质特征着手。尽管在这个问题上众说纷云,但学术界一般认为:现代经济法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生成的背景下,由于自由经济缺陷的日益明显,市场失灵现象迭出而产生的,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法。经济法的产生,昭示着在经济调整的领域中,传统法律价值发生了变化,新的价值开始形成。
简介:<正>在近年的价值问题研究中有一个纠缠不清的问题:经济学的价值概念与哲学的价值概念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对价值的定义,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认识。本文从目前流行的几种看法反映出的问题出发,说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所标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物质过程对人的支配,是马克思认为必须批判和超越的东西;哲学的价值概念则是从人的完整的感性出发,它不但涵盖人类活动的一切价值现象,并且标示着人的最终解放。一、对马克思主义"价值"概念的三种看法第一,同一论。这种看法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其中任何一个概念的含义都应该是一致的,不论在哲学还是在经济学中,价值概念都应该是一个而不是两个。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唯一科学的概念,它既是经济学范畴,又是哲学范畴,二者的一致在于
简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取代了以往的计划经济,同时也冲击着人们原有的平衡心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的价值观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经济的烙印,染上了功利性色彩。功利性价值观又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人的心态朝着物欲化的方向发展。作为社会现象中的经济犯罪,它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的内心价值观念有很大的关系。为此,笔者就功利价值观对经济犯罪的影响试作如下分析。一、功利价值观产生的社会原因1.功利价值观的产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而产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必然要对自己行为的利益得失进行全方位的权衡,从中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