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彰显我国司法特色的一项重要民事诉讼制度,其法源主要存在于《宪法》、《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多年司法实践的运行证明这一带有前苏联"职权主义"色彩的诉讼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对案件当事人实行事后权利救济方面是功不可没的,但理论界及实务界始终存在着对其结构性设计合理性的质疑,主要争点在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否因其固有的职权主义特征干预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同时也打破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诉讼系属中的权利平衡状态,以及民事抗诉是否造成了对原判决既判力的冲击,因此出现了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利、弊、存、废之争,加之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正从职权干预型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型过程中,相关争议已无法回避,且业已引起立法机构的高度关注,并列入民诉法修改议题。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虽然此次修改旨在缓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对民
简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需要凝聚社会共识,找准思想道德和人们情感的“契合点”。一个道德典型,就是一本生动鲜活的教科书,给人精神激励,给人信心动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评选道德模范具体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精心发掘典型。我们身边并不缺少典型而是需要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因此,各地的典型需要“慧眼敏思”去发现、培养、放大。可以通过群众推举、媒体挖掘、社会评议等多种方式,在熟人中推荐好人,在生活中发现好事,建立身边榜样典型宣传库,选树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身边榜样。二是大力宣传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