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引言刑法竞合论(Konkurrenzlehre)处理之问题,系一行为实现多个构成要件(规范),对此复数构成要件如何进行整合适用,以实现对行为之完整评价,继而求得正确刑罚之效果。然竞合论者,诚为学理上之"百慕大三角"地带。百年来之理论纷争,不仅无助于理论之澄清,反而更使此问题陷入"令学者绝望,实务上无解"之境地。其中最为混乱者,当属假性竞合(法条竞合、法条单一、法律单数)与真实竞合中之想象竞合(观念竞合)各自之认定及其相互关系。盖竞合论之要旨,系属对进入刑法视野之行为如何适用规范,即如何实现对一行为充分不过度、不重复评价,亦即禁止过度评价((U|¨)bermassverbot)及禁止不足评价(Untermassverbot)之问题。故竞合论可谓对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实现刑法目的之最后一道步骤。处理真假竞合问题稍有不慎,定罪量刑之工作便满盘皆输。而事实为,对于真假竞合问题,我国当今之理论现状充斥着纷
简介: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不仅决定着农民和土地结合的具体方式,还直接决定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土地制度具有长期的相对稳定性,是其他相关制度的基础,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有着基本制度的特征。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土地不仅是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也是能够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特殊资源,当前土地问题突出,要进一步解决好土地产权和使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来看,能否管好用好土地,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
简介:股权被无权转让时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是困扰着司法实务工作者的难题。股权是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享有的权益,在性质上是他物权,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股权理应采用公示要件主义的效力模式。而相对于工商登记来说,以股东名册作为股权变动的公示文件,更加符合股权的逻辑要求。通过考察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可知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依据是法律对于物权人违反物权公示制度下物权人义务的一种"惩罚",即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以善意取得制度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但其适用也被严格限定在物权人违反物权公示体系下之义务等情形。对于股权而言,仅当股东的过失是导致股权被无权处分的近因时,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一限定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依据对其于无权处分中的具体运用提出的必然要求。
简介:【摘要】废除死刑制度在全世界已成为潮流,而我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制度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本文我论述了我国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的原因,但为适应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国际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提出建议。【关键词】死刑废除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1]最近的药家鑫案、吴英的集资诈骗案又把公众的视野转向我国的死刑存废之争上。众所周知,在世界19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都废除了死刑,而我国至今还留有死刑制度,这也引起学术界和一些民众的争议。但是依据我国国情,我认为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下面我从四方面具体说明理由。一、我国现阶段不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首先,从文化传统上看,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数千年,历代统治者推崇严刑峻罚。直到今天,我国仍然存在55个死刑罪名。它所蕴含的报应主义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我国的法律史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对刑事案卷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侦查、控诉、审判三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以及各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审查,都依赖刑事案卷,刑事案卷成为各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储存信息和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因而刑事诉讼过程呈现出"案卷中心主义"的特征,各个程序环节及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都围绕着刑事案卷进行,甚至可以说,我国刑事诉讼实质上就是围绕着刑事案卷的制作、移送和使用而展开和推进的。在刑事案卷中,侦查案卷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侦查案卷中的证据材料被赋予了天然的证据能力和优先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最重要的依据。它决定了之后的诉讼程序的演进,而起诉和审判演变成了对侦查案卷的一种确认和宣示。这无疑模糊了直接言词审理,架空了庭审程序,形成了"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从而导致侦查指挥庭审、庭审流于形式的格局。1996年刑事诉讼法改革将"案卷移送主义"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