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们正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这是人类历史上又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运动。从20世纪80年代起,人们强烈地感受到社会治理对现实要求的不适应,因而致力于改革。然而,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历程,社会中的问题不仅没有变得更少,反而变得更多,这说明需要对改革自身进行反思。如果把社会治理体系看作为组织的话,那么,我们已经尝试过的所有改革方案都没有在组织模式的变革问题上开展有价值的思考。实际上,在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中,需要首先谋求组织模式的变革,需要通过组织模式的变革去巩固社会变革的成果,也需要通过组织模式的变革去引领社会变革。其中,合作制组织的构想就是指向组织模式变革的积极方案。
简介:无论是政府推动型路径还是民众推动型路径,都不能稳妥、有效地解决中国法制变革问题。中国的法制变革应当建立在实践理性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上,走理性温和的中间道路,即在宏观层面上要强调开明政府的法治导向及其对法制变革进程及力度的适度控制,使法制变革在紧凑、有序的状态下有节奏地进行,防止变革过程中出现失控现象;在微观层面上则要强调积极构建和完善地方及个体的利益表达机制,鼓励制度创新,使各项制度在多元主体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优胜劣汰,进而推进法制变革稳步前进。这种路径取道中庸,兼顾了政府推动型与民众推动型两种基本路径的优势,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尊重了中国威权主义的传统与现实。但是,这种路径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