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性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性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性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简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与义务对应的主要是权力而不是权利,是权力义务关系为主,权利义务关系为辅。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公平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比例失衡,义务多权利少;“一般权利和义务关系”较为欠缺,“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普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多指向积极作为的“行为”,更强调其中的义务性。在权力义务关系中,虽然理论上也主张双方均有义务,但实践中落实的是“臣事君以忠”,而“君待臣以礼”仅限于道德说教;混淆了其中的法律权力与道德权力、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比“君为臣纲”布下了更为严密的权力网络,权力义务关系渗透在一切人际关系中,尽管为其注入了亲情,但主色调仍是义务。这种状况至今没有根本转变。
简介:南海非传统安全威胁是南海地区人与社会经济、自然发展关系扭曲的结果。它与南海传统安全交织出现,给地区国家安全与海上航行安全带来了巨大冲击。但相比之下,南海非传统安全问题却并没有得到学界太多的关注。南海非传统安全威胁由来已久,20世纪60年代以来先后经历了两个阶段,且在九一一事件后主导南海地区安全形态。其后,南海非传统安全问题引起了地区国家的重视,虽在地区国家加强合作下有所好转,但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由于地区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间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及现有的民族、宗教矛盾,未得到实质性改善,未来南海非传统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南海地区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策略性互动还存在着一系列不足与问题,而这些不足和问题使地区国家在南海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互动与合作效果不彰。不仅如此,针对地区内存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国需要和东盟国家找准方向,为解决南海非传统安全问题探索有效途径,进而实现共同维护南海稳定与和平的目标。
简介:随着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愈加综合与复杂,非传统安全研究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多元性”非传统安全威胁针对那类与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混的威胁而提出,在缘由、意图、主体、手段、地缘等多方面显示了非传统与传统安全相互交织的“多元性”特征。网络安全威胁是“多元性”非传统安全威胁中的重要议题,其呈现了主权难以界定、合法性难以判定、身份难以限定、过程难以追踪、应对难以依靠单一主体的非常规特征,网络安全维护需要新思维。一些国家奉行进攻型网络安全战略,导致了网络空间的威胁升级与安全困境,不利于全球网络安全维护。“优态共存”基于中国“和合”价值观而提出,主张认同建构与互惠共建,更好地适应了网络安全治理的跨界合作、“大安全”观与超越安全困境的能力要求,是较优的网络安全治理方略,可成为“多元性”非传统安全维护的一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