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法律特性出发,提出应当使用“宪法机构”的概念来代替“国家机构”的概念表述宪法文本规定的享有完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组织特征和法律特性更能突出宪法机构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强化宪法机构自身的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履行自身宪法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此外,使用“宪法机构”概念也可以有效地区分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与非宪法文本所产生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性质,建立起对宪法机构活动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保证宪法实施责任机制的无限扩大和泛化。最后,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更好地接纳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非国家机构性质的“宪法机构”,建立起更加科学和全面地分析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宪法机构性质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简介:国际社会意识到,为了给予私人应有的法律保护,应该存在一种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公众问责机制。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当私人利益受到国际金融机构侵害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机构问责:一是向国际金融机构内部的部门投诉,二是向所在国法院起诉。但实践中,这两种途径都没有为私人提供真正的法律救济。也就是说,目前的问责制尚不足以使国际金融机构为其违法行为负责。这种状况不符合国际法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也阻碍了私人受害方享受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在国际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争端解决机构非常困难,适当扩大国内法院的管辖权,限制对“职能必要”过于宽泛的解释,应是一个可行的路径选择。
简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刑事犯罪的科技化和智能化现象也日益增多,刑事司法鉴定对于探明案件真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了一些修改,这些修改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此次修改并不彻底,不足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自侦自鉴"、"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问题。侦查机关的内设鉴定机构,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据有关实证调查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涉及的鉴定一般都是由侦查机关的内设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对侦查程序中司法鉴定的规制却少之又少。在侦查程序中,侦查机关占据主导地位,控辩双方的鉴定权配置不当,辩护方的权利受到制约。侦查机关的内设鉴定机构应当从侦查机构中剥离出来,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门为刑事侦查服务的鉴定机构。
简介: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调研近3年二审审结的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后发现,房屋居间合同纠纷集中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房地产中介机构认为居间服务完成向买房人起诉索要中介费;二是买房人认为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居间服务义务起诉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中介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4类不规范行为是上述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和卖房人应当引以为戒。为促成交易隐瞒信息或虚假承诺案例一:贷款比例超上限,合同条款藏玄机。甲公司与蒋某签订了《房屋购买居间委托协议》,约定蒋某拟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一套,拟购买价格为223万元;甲公司作为居间人接受蒋某委托,提供居间服务。
简介: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各界在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方面达成共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而这需要首先对金融机构进行划分。科学、合理地对金融机构进行划分,有助于明确监管范围,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从而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促进金融系统和经济的稳定。本文基于我国银行业2009--2011年相关数据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划分做了初步探讨。
简介:基于已有研究,政府与社团的行动空间存在诸多重合之处,许多社团表现出行政化特征。但是,现有研究并未解释社团行政化的内在发生机制,也未能进一步对政府与社团的行动策略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个案研究,本文认为:政府采取了"吸纳精英"、"机构渗透"及"项目化运作"的隐性控制手段,社团则运用"组织模仿"策略予以回应,以便争取自身发展的各项资源,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双方在行动逻辑上变得更为趋同,进而导致社团行政化问题的呈现。本文运用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概念来解释社团行政化现象,丰富和发展了原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当然,受限于研究个案的类型,本文结论在应用于其他类型社团组织时存在一定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