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但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和中止、中断不同摘要,而其它诉讼时效适用有关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简介: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本质上属于消灭时效,在实体效力上具有消灭诉权的效果,在程序上则体现为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审查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弱效力模式”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属于消灭时效中的“强效力模式”。两者差异的根源在于劳动法与民法对公权力干预程度存在区别。在一裁两审的架构下,这两种时效模式衔接不畅,导致法官与仲裁机关在主动审查时效以及处理继续性债权请求权时尺度不一。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制度层面对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的冲突问题予以协调。
简介:诉讼时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时效是关乎当事人的权利行使和法院的诉讼程序是否可以展开的重要环节。而诉讼时效制度是我们研究诉讼程序重要的环节,其研究意义无论对于理论还是实务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诉讼时效制度展开讨论,其中尤其要结合我国司法制度我司法实践。
简介:时效制度作为以时间因素限制民事权利的民法制度,其负载的价值取向是隐含的,不易为习惯于道德思维的中国公众认知和认同,必须对其正当性进行理论阐发及论证,修正有关偏见和误解.时效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安全性和效率性,它不仅有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和提高经济效率,还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对塑造现代交易人格也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正>一、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它对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充分发挥社会财富的效用;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对于稳定社
简介:追诉有时效乃法治的应然内涵,监察追诉应像刑事追诉一样受时效之限制。缺乏时效之规定,此乃监察法的一大缺憾。为监察追诉设置时效的理由主要有:超过一定期限再予以追诉具有非道德性;及时开展追诉才能达到预防腐败效果,逾期追诉预防效果不佳;逾期追诉成本高昂,浪费公帑现象自然无法避免。监察追诉时效的期限,分为监察立案的期限和监察移送的期限,监察立案的期限设定为三年比较合适,而监察移送的期限设定为三个月较为合理。关于监察追诉时效制度的具体设置,有立法经验和立法先例可供借鉴,此等立法技术问题不难化解。
简介:<正>一、诉讼时效的沿革(兼述国家财产的追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由来)诉讼时效制度是各国民法广泛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是将某些不合理的状况通过法律使之合法化的法律制度.本文如未加特殊说明,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同用.
简介:笔者认为虽然刑法中只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本文认为追诉时效延长制度应当有三种情况,刑法典第88条第一款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
简介:被告对原告2006年5月16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驳回原告平永力要求撤销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5月16日对原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及要求被告对其作出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 原告平永力不服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5月16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简介:民事时效,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传统民法把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类。所谓取得时效,是指非财产所有人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他人所有的物因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所谓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即丧失权利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前,许多
简介:(一)占有所有权取得时效的成立,不动产取得时效又包括登记取得时效和占有取得时效,三、取得时效制度在各国的规定(一)、法国民法法国民法典第2219条规定
简介: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应为诉讼时效之客体.物上请求权中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应为诉讼时效客体之例外.人身权上之请求权,若为财产上之请求的应为诉讼时效之客体,反之则否.
简介:规定时效并不否认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当事人已过法定申诉时效的案件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应规定时效,规定时效并非限制当事人的申诉权利
简介:权利人撤诉后,因起诉而生的中断效力归于消灭,因为起诉是"独立"中断事由,它不依附于"请求"事由;起诉是"程序性"中断事由,要遵守程序法逻辑。中国式撤诉规则及其实践、起诉难现实、时效期间短、义务人不诚信等规则或现实不足以否定"不中断"立场。时效自撤诉之日起继续计算,但为防止权利人无足够时间行使权利,可规定"撤诉后6个月内时效不完成"。
简介:"通说"将消灭时效的效力分为实体权利消灭、诉权消灭和抗辩权发生三主义.然前二者是关于消灭时效标的主义,后者是关于消灭时效效力发生方式的主义,三者不可并列."时效的效力"由"时效的标的"和"时效发生效力的方式"复合构成.前者有实体权利消灭、起诉权消灭和胜诉权消灭三主义,后者有权利直灭和抗辩权发生两主义.日、法、德民法典在时效发生效力的方式上均为抗辩权发生主义;但时效的标的则众说纷纭,几至混乱.
简介:基于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时效制度方面的联系与区别,本文对我国的仲裁时效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作者撷取了办案实践中遇到的若干典型案例,并注意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中的发展变化,冀以使文章的讨论有的放矢。在本文的五个主要章节中,作者分别对仲裁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与采信标准、提起仲裁与仲裁时效中断的关系、合资(合作)纠纷案件中仲裁时效的判断、被法院裁驳的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是否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以及办理存在时效争议的仲裁案件时应当注意的程序问题提出了见解和建议。
简介:身边的朋友总会发出这样的感慨:曾经的闺蜜、哥们,为什么有的人走着走着就散了?因为距离?因为性格?可能的东西太多,但是有些人一开始跟自己性格相合,喜好也相同,可还是走着走着就散了。有一部分原因归结于3个字:分寸感。分寸感这种事情太难掌握了。有的人无师自通,有的人勤能补拙,但最怕的是无药可救的那一类。
简介: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同世界其它各国相比,存在较多的缺陷和遗漏,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未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导致了我国司法实践在适用诉讼时效上的困惑.我国的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应仅为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而且有些请求权依其性质也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仲裁时效的确定
有关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冲突探析
论诉讼时效制度
论时效制度的价值
谈谈民法有关时效问题
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研究
监察追诉的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浅论——兼述国家财产保护关于时效的适用
追诉时效延长制度探讨
简论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
谈我国民事时效制度
浅析取得时效制度
试析诉讼时效之客体
规定时效同时有例外
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
消灭时效效力若干“通说”质疑
仲裁时效若干问题研究
有分寸的情谊无“时效”
论诉讼时效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