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清末资议局选举后,历届中国政府都试行了现代意义上政治选举,随着选举活动的开展,选举纠纷和选举诉讼也日益增多。选举诉讼因公众参与政治选举而引起,是近代西方政治法律文化冲击传统社会的产物,反映着中国社会政治发展形态和法律文化的变迁。所谓选举诉讼,“乃选举人或候选人确认办理选务人员或其他选举人及候选人有威胁利诱或其他舞弊情事时,或确认当选人资格不符,或所得票数不实,及候选人确认其本人所得票数被计算错误的,于法定期限内向法定机关提出诉讼之谓”。[1]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2]广义上选举诉讼是既包含追究选举违法者责任的刑事诉讼,也包含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等事关选举效果的民事诉讼,还可涉及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诉讼。狭义上的选举诉讼仅是针对选举效力(选举无效、当选无效等)问题提起的诉讼。本文关注对象是狭义上的选举诉讼,具体而言,是民国后期国统区参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选举诉讼的司法体制。
简介:论文以民国代表性华侨著述的序、跋为切入点,分析阐述了民国南洋华侨文献出版热的背景和民国南洋华侨文献的出版特征,进而对民国公众认知中的“南洋观”进行了辨析.认为经济因素是民国南洋华侨研究热和出版热的内趋动力,经济话语贯穿南洋华侨研究文献始终.在“南洋作为常识”的出版热中,大众“南洋观”逐渐形成并呈现出流变性,即从我族中心主义转为基于经济互惠前提的平等合作、共存共荣的全新视角.目前呈散点分布状态的民国南洋华侨研究专题文献,亟待整合建构,由此发掘在大中国民族主义整一性视域下被遮蔽的辨证的“南洋”认知,有利于从源头破解历史上南洋华人与土著、中国与东南亚在各自的民族主义强势话语影响下形成的刻板成见,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史及华侨(华人)史研究.
简介:辛亥革命结束后,中国政制开启了“走出帝制”的历史序幕,尽管道路反复曲折,新旧法统的争执依然延续以西为师”还是“中体西用”,并未达成共识,但是,至少在形式上,“走出帝制”已成了当时人们的普遍共识。《民国政制史》就是这段历史先声的在场记录,是对发生在这一重大历史关节点上的政制实践的忠实记载,具有极为珍贵的历史文献价值。《民国政制史》是一部详细介绍和叙述1911年至1936年间民国政治制度设置和沿革的重要著作,主要内容由中央制度、省制、县制、市制四编及附录构成。本书由钱端升担任主编,萨师炯、郭登皞、杨鸿年、吕恩莱、林琼光、冯震等当时中央大学法学院行政研究室的同事协力完成。
简介:鸦片战争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导致治外法权被攫取,直接打破了清帝国的司法独立。内忧外患催动了帝国的崩溃。清廷被迫在庚子事变之后进行预备立宪和修订法律。沈家本在内的中国法学家成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拓者,在其努力下,西方法律文化被引入、继受和变通。但是政治危机与民族危机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律文化的近代化进程。历经探索、改良、变革等不同阶段,传统司法在曲折的历史中艰难地向近代化司法逐渐演变。笔者选取刑事司法作为观察视角,注目于清末变法时期及民国时期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通过比较两个时期,来分析刑事司法层面的微妙变化,并尝试从这种变化透视近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演变进路。
简介:家庭护老者,通常指家庭内部负责长期照料老年亲友的人,他们可以是老人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戚。相关研究表明,家庭护老者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情感、经济、护理知识、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压力或需求;有效回应护老者的需求也是进一步满足老人的需求.有助于从根本上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因此,以家庭护老者及其所在的整个家庭为服务对象是当今为老服务发展的新方向。本文以2014年3月至5月对上海市J区3个街道20个居委会364个家庭护老者的调查数据为依据,通过考察他们的社会支持现状,综合探讨家庭护老者社会支持系统的建构与完善,为我国老年福利政策由个人视角转向家庭视角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