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亲权”理论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与革新提供了理论支持,源于该理论的观护制度是为避免或减少刑罚的弊端应社会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产生并逐渐制度化的,并在少年司法领域得到了广泛适用。而在我国尚处试点探索阶段。随着目前少年司法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建立适应实践需要的本土化“复合型”观护机构,以推动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制度化建设成为题中之义。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机关中唯一全程参与刑事诉讼,并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贯彻发挥着关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切实落实未检机构专门化、人员一体化值得深入思考。
简介:万般因缘,清末变法修律以来,我国法律移植走上大陆法系法制的道路。这固然是因为师法日本多有各种便利,但其后效如何仍有商榷之余地,故有董康于20世纪20年代起力主效法英美,亦有居正于30年代起多般反思借鉴英美。此乃必然乎,偶然乎?民国司法改良者是否对最初的路径选择产生过质疑与动摇?北洋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的改良司法路径选择有何异同?作为北洋与南京政府司法代表的董康与居正何以会主张“效法英美”?
简介:近年来,大学生志愿者开始进入自闭症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对自闭症儿童康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惠州市护苗培智学校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大学生志愿者在自闭症儿童康复机构开展服务时存在自身服务能力有限,服务形式和内容单一,志愿组织管理机制和培训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充分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需要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完善成员招募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重视专业化培训,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加强志愿者组织和自闭症康复机构的沟通交流,以完善相关的大学生志愿服务。
试析我国未成年人“复合型”观护机构的建立——以“国家亲权”理论为视角
试比较董康与居正法律思想中的司法改良路径选择——兼论民国中后期司法改良中的“英美化”与“本土化”
自闭症康复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现状与对策——以惠州市护苗培智学校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