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军队特性是影响军队夺权结果的关键变量。在政治转型前,军队特性可分为自主性军队和依附性军队两类。这两种类型军队可从控制模式、介入政治纠纷程度和身份认同差异等三个维度进行区分。由于自主性军队和依附性军队在以上三个维度所存在的差异,导致了其在夺权行动中出现了行动能力、话语权建构和灵活性等方面的差异,从而最终导致了夺权结果的不同。作者以埃及、土耳其和伊朗三国军队为案例,阐述了政治转型之前军队特性对转型之后其夺权结果的影响,进而分析军队在政治转型后与文官争夺的主导权的斗争中获胜的原因。自主性军队行动能力强,同时凭借其军事特性可以实现与前政权的脱钩,并且其长期以来在民众中积累的话语权和灵活性优势也使其在与文官势力的博弈中占据上风,因此能够夺权成功。而在依附性军队中,由于其缺乏自主决策能力,并且紧密卷入前政权事务,因此其难以获得民众的支持,并会成为新上台政治势力首先消灭的对象,故而其夺权行动往往失败。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5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使国企改革的措施更加细化,并提出要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局面下,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在建立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的同时,不断提升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中对其他性质企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将国有企业的企业性和公益性统一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简介: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体系虽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之模板,但也产生了反垄断法制度是否适合所有规模经济体情况的问题。从经济学理论上说,小经济体因为更容易受到规模经济的影响,故需要在反垄断法的并购控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方面进行制度调整。但是,小经济体本身的多样性和现实状况的复杂性却对反垄断法本身是否应当得到适用这一前提提出了挑战。在澳门这样一个开放型的小经济体中,尽管引入竞争促使其博彩业得以快速发展,消解了之前市场的垄断格局,但外部需求的持续增长使得博彩业不断扩张,吸引了包括劳动力、土地在内的稀缺资源进入到博彩业中,导致产业单一化问题恶化,严重威胁到澳门经济的安全。对此情况,反垄断法理论体系往往只考虑到开放竞争对于产业内垄断的抑制,而对产业间资源分配所导致的结果却没有考虑,使得反垄断法制度本身并不能处理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安全问题。在反垄断法与其他社会政策发生冲突时,对经济安全的确保具有基础性作用,必然会排斥反垄断法的适用。
简介:所谓准用性法条,是指法律实施者在解决个案时,将原本针对a事项且有“比照”、“参照”等外观标识的法条A,适用于与a具有某种程度类似性但又存有差异的b事项的一种特殊的引用性法条形式。这类法条与含有依照、适用、视为、类推适用、根据等字样的法条,有着复杂的交叉重叠关系,需要辨析异同。设置准用性法条的思维基础是一种特殊的类比推理,且只限于类似之中“不及”的情形。准用性法条的价值定位是实现公平正义、提高立法效率、填补法律漏洞、符合事物本质。准用性法条的设置应当简明易解,被准用的法条应该具体,选择辨识程度高的关键词,适时进行法律修改,再增设法条标题。
简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包括正义的司法规则、物态化的司法装置、司法程序中法官与当事人的理性互动以及司法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评判,法官思维独立、诉讼结构与程序技术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影响。司法公正具有两种评判维度:根据法律规则标准,司法裁判结果是否公正,主要在于法律规则是否得到了准确适用;而实质正义标准则对司法裁判予以实质性衡量,要求其同时具有符合道德性和可被接受性。实践中的司法受制于社会条件,司法公正应坚持效用导向。司法效用导向下的论证方法分为三个层次:形式合法律性与逻辑有效性、实质权衡与融贯性论证、法律现时精神与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
简介:遵循先例使英国法官成了法律规则事实上的创造者。而判例法的传统、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以及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都为遵循先例提供了独特的司法环境。先例判决中的判决理由具有拘束力,但在事实上是由审理后诉案件的法官来决定先例中的判决理由是什么,这就为法官造法提供了契机。先例的多样性既是法官选择先例时面临的难题,也是法官发展法律的机遇;而先例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更为法官提供了促进法律发展的工具。即使在判例法显得比较落伍的领域,法官也可通过规避先例,探寻法律原则的例外,使判例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总之,先例原则的适用是法官复杂的审判思维过程的体现,最为充分地体现了英国司法审判的特征,并成为判例法的核心价值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