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以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逐渐兴起。文章基于苏南农村的田野经验,发现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生产资料、劳动力与制度基础上,通过农地资源的集体统筹与优化配置,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服务与监管以及农业经营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较好实现了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与标准化,具有灵活性、成本内部化、管理有效性、自组织性等独特优势,同时也面临过度规模化、生产成本上涨、经营结构单一,经营者文化资本有限、市场议价能力不足,收益不稳定等多元化风险。此种集体高度统筹的新型经营模式与农业现代化高度耦合,表明农业现代化与家庭承包经营并不是天然对立的,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家庭承包经营并未走向终结,其核心经验对于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并不具有普适性。
简介:我国目前的立法设计、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研究中均侧重于备案登记制度的公法规范功能,将其定位为行政管理手段,却忽视了制度的私法意义。然而,基于制度设置的目的、均衡当事人利益以及解决纠纷的需要,备案登记制度应具有民事属性。在物权债权二元区分体系下,备案登记的民事属性进一步表达为具有'准物权'的对抗效力。就功能与效力而言,预告登记实则是特殊类型的备案登记。事实上,正是由于备案登记制度所涉民事属性的特殊性,有助于缓和绝对化、僵硬化的二元区分体系,需要在民法体系之中实现性质和效力的统一性规范。这不仅能够为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缺失提供全面的方案,而且还有助于完成传统公法制度的私法改造,实现民事制度的本土回归。
简介:2018年,中俄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增速在我国前十大贸易伙伴中位列第一。这表明两国领导人对双边经贸关系高度重视,通过优化贸易结构、调整经贸方式、巩固传统贸易、创新合作领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同时,共建"一带一路"和中俄发展战略对接亦是推动中俄经贸快速提升的重要因素。为实现中俄经济合作的转型升级,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东北及黑龙江省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抓住中俄交通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强合力、激发活力、增添动力,通过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努力实现中俄经贸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
简介: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生态补偿制度成为调节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中环境保护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遭遇了法治化发展的困难。为此,应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路径,建构生态补偿制度的权利义务体系,生成生态补偿权利的法律样态及主客观判断的法律准则。生态补偿权利的利益客体是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消极行为所形成的正外部性生态效益,权利性质是发展权而不是财产权,但其与环境资源开发使用权等财产权具有衍生关系。生态补偿权利对应的义务是权利主体必须履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资源保护义务且提供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效益。我国需要对现行生态补偿的实践范式进行完善,应当明确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主体地位,塑造生态补偿区域制、项目制的法律品格,构建生态补偿权利义务的解释体系,发挥发展权实证功能,设置生态补偿资金或市场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