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3月,笔者在参与筹备某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时,为3个乡镇代表团的正副团长的建议名单而犯难。按照惯例,乡镇代表团的正副团长一般都是由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担任。而这3个乡镇的书记、人大主席和乡镇长或是调走或是免职,新任的书记、人大主席和乡镇长又不是市人大代表,在所有代表中没有一个是乡镇的领导,最后只得从是代表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中来提名。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团正副团长由该代表团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本来由是代表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担任也未偿不可,只是有违习惯而已。这里使人想到的是代表的变动问题。据统计,该市四届人大产生的两年来,已有21名代表调离了原选区,占代表总数223名的近10%。有一个镇的镇长在选为市人大代表后不到一个月就调走了。这些变动的代表有一个
简介:群体性事件——部分群众与行政当局或强势社会集团的对抗性冲突,是一种典型的集群行为。2004年发生的重庆万州事件,可看作群体性事件的里程碑:原本普通的民事或治安纠纷,行政执法人员一介入处理,冲突矛头立刻转向行政当局,众多与诱发事件无关的旁观者卷入冲突;提出宽泛而模糊的政治诉求。这些新特征表明,群众普遍积蓄着不满情绪。在整个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的今天,这种社会不满情绪只能用相对剥夺来解释。相对剥夺指与参照群体相比,个体对自身所处的不利地位的一种感知;相对满意是其反面,即与参照群体相比,个体对自身所处的有利地位的一种感知。相对剥夺一满意则整合了上述两个概念。本研究通过模拟实验模拟群体性事件中的冲突矛头转向,考察相对剥夺与相对满意对集群行为的影响。实验为单因素被试间设计,招募大学在校男生60名。研究发现:相对剥夺的个体比相对满意的个体更有可能参与集群行为;群体相对剥夺一满意部分中介了个体相对剥夺一满意与集群行为的关系;集群认同对相对剥夺一满意与集群行为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
简介:行政相对人最初是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主体而提出的。原先由于对行政法的性质存在不同看法,而产生许多不同的学说,也由此产生相应的不同的行政相对人的理论。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民主法制的发展,现代行政的发展,特别是'积极行政'的发展,相对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这些原先的理论都是始料未及的。故原先行政法中行政相对人理论由于社会历史实践的局限性,不能全面揭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者说原先的行政相对人的理论只适合当时实践的需要,已经不再适合现代行政的要求。实践的不断发展,要求理论也要发展,现代行政的发展,对我们行政法
简介:保证作为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民法教材中均被认为是合同行为。但是在不同的教材中对于该行为的当事人却有不同的表述。有人主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①,有人主张保证合同至少有三方当事人参加。保证合同关系是保证人与被保证(债务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三个方面当事人参与的合同关系“。这就产生了双方合同说和三方合同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也时常存在着合同关系。但是否就可据此认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和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的结合呢。首先,保证合同是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