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规范编纂技术是指一部法律或者法典在其语言风格、条文表达以及体系安排等表现形式方面所采用的方法。规范编纂技术在我国法中的应用研究,目前尚未充分展开。本文主要从结构上的一般抽象、一般条款、"具体"规则的提取和辅助性抽象技术规范四个方面,对我国合同法规范的编纂技术特点加以初步研究。我国合同法在规范编纂技术方面普遍采用了抽象编纂技术,并使用了多种抽象技术方法。但是,我国的抽象技术使用尚不成熟,主要表现在宏观上抽象有余而微观上抽象不足、抽象不彻底、辅助性抽象技术使用尚不娴熟等。希望未来制定民法典时,能更加注重编纂技术,对法律规范做出更加符合逻辑的抽象化提炼与整理。
简介: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可以分为程序技术和功能技术,功能技术又可以分为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和融贯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大陆法系起初主要关注的是以抽象概念的层级分类作为工具的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但是在概念法学日益受到批判的背景下,以一般原则为内容的民法典内在体系的价值开始凸显,以原则的分层、列举和具体化为特征的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开始出现。由于民法典既包括外在体系,又包括内在体系,因此,通过特定的编纂技术将上述两个体系融贯为一个价值理念统一的整体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这种编纂技术要求立法者熟练地运用不同的语词、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规范类型,将内在体系的价值理念在外在体系的规范中融贯地表现出来。
简介:<正>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绩,其中《民法通则》的颁布,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除《民法通则》外,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还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国务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发布了或批准发布了许多有关民事的或具有民事内容的条例或实施细则。因此说,在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以民事单行法及大量的民事法规、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民事立法体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众多的规定往往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缺乏整体规划和长远设
简介:梁启超在历史编纂上突出地体现了勇于革新创造和自觉继承中国史学优良传统二者的紧密结合,这正是20世纪初期处于民族危机关头和中西文化交流迅速发展时代的鲜明特色。他在历史编纂中的主要成就表现为:在当代史撰述上将纪事本末体创造性地改造发展,撰成《戊戌政变记》这部影响深远之作;在撰著《中国通史》的实践中,将探索“新综合体”这一宏大工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为当时正在进行的《清史》编纂所设计的方案,既继承了易代修史的传统,又符合近代史著再现历史演进趋势、显示因果关系、总结兴亡教训的时代要求。梁氏在历史编纂学领域所取得的卓越建树,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智慧和思想营养。
简介:民法依其本质属性明显地区别于行政法,但因市场经济先天地带有弱点,如其自身无法阻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政法适当介入,与民法衔接和配合势所必然,中国民法尤其如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行政主管机关及其行为密切相关,但其中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确权,只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是行政合同,而是民商合同。建造建筑物需要行政法规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十分必要,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则取决于政府是否继续允许期房预售。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等合同,至少在目前还看不出不需要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某些合同的生效以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为法定特别要件,应予坚持。
简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迎接天津建城600周年,继承和弘扬天津先进历史文化,记载天津城市变迁演进的脉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编纂出版《中国通鉴·天津卷》(以下简称《天津卷》)。现就编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简介:面对高龄化社会的现实需求和身心障碍者福利新理念的内在驱动,我国民法总则编纂为重塑现代成年监护制度提供了契机。构建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在于将成年监护制度与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加以“脱钩”。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凡不能自我保护与照顾的人均可作为被监护人,同时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精神障碍者、智力障碍者、身体障碍者、辨识能力衰退的老年人、因不良嗜好而致辨识能力欠缺者等均可适用监护制度;根据成年被监护人的具体辨识能力程度,设立监护、保佐和辅助三个层级的监护类型;增设意定监护,并明定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适用;建立以监护监督人为主、监护监督机构为辅的双重监督体制,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监护监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