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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警察武力的正义价值标准由标示正义价值方向的基本理念和标示正义价值尺度的基本原则两项基本要件分级承担并贯彻。中国警察武力有:社会正义与法律正义有机统一、保权与控权有机统一和价值、规范、事实有机统一三个居位"上之法"的基本理念和危害行为与武力行为法定、危害行为与武力行为相当、武力行为克减和多样化和正当程序四个居位"上之法"的基本原则。上述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对系统理解、把握中国警察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各种规范的内在关连性,以及构思未来的、"应然"的中国警察武力立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 标签: 警察武力 正义价值标准 基本理念 基本原则
  • 简介:社会转型致使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正确认识现阶段社会矛盾演变趋势进而寻求化解之策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善治为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预设公正预期的规则体系,也为良性秩序的回归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基于此,探索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法治机制,是对现阶段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路径作出的理性选择。

  • 标签: 社会矛盾 良法善治 解决机制
  •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日益增加,然而现有的社会维稳模式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形势,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显得尤其重要。这就需要正确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状态,顺应公民社会兴起之势,改革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变权力统治为善治,用法治化的治理方式妥善地、积极地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 标签: 良法善治 社会管理创新 公民社会 法治
  • 简介:学界对生命法学存在与否仍莫衷一是,不管是官方文件还是主流学术讨论,都尚未认同生命的学科地位,与此同时,国外早已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不仅产生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而且美国还将其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中国生命法学科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其学科体系已然形成;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其发展反映了中国学科划分设置的诸多弊端与成见。生命法学契合了新兴学科研究、跨学科研究、主题学科研究、问题意识研究的学科发展趋势,虽然不借助“自上而下”的设计之手,但却可以走出一条“自下而上”的生成之路。

  • 标签: 生命法学科表达学科划分学科定位
  • 简介:环境的实施包括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由于存在规制俘获、规制懈怠和监管能力的不足,环境的公共实施尚不足以强化对环境的保护,还需要环境的私人实施制度.国外环境私人实施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在今后的环境法制中应发挥私人的作用,强化环境的私人实施.

  • 标签: 环境法 公共实施 私人实施
  • 简介:侵权归责体系建立在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归责原则的区分则建立在归责基础的区分之上。过错责任概念直接说明了责任基础在于过错,而无过错责任概念只表明责任基础不是过错,但并未揭示责任的基础。损害(或益侵害)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前提而不是归责基础。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基础在于异常风险注意义务之违反。异常风险注意义务违反的标准并非一般理性人标准,而是特别标准。

  • 标签: 归责基础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异常风险
  • 简介:确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规则制定权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从法治实践来看,法律乃是理性有限的人类的建构之物,因而是恒有缺陷的;从法律规范之要求来看,司法不能拒绝裁判;就国民的期待而言,司法必须伸张正义;从司法的运行机制来看,司法职能的实现必然要求司法机关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从比较的角度来看,司法规则制定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 标签: 司法权 司法规则 司法规则制定权
  • 简介:【摘要】国际私法作为调整跨国民商事纠纷的部门法和其他的部门法一样必须有其价值追寻,只有在正确的价值指引之下才可能保证它是。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国际私法在正义制度的匡正之下追求利益的协调,只有这样才可能保证国际私法立法,司法,执法的公正性。【关键词】国际私法价值指引利益的协调一、概述从哲学角度讲,利益是主体给予客体的价值上的肯定。利益反映的是主体(包括个人、集体团、社会)通过客体(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满足的某种需求。利益一般分为主体、客体、需求三要素。理解利益概念,必须充分把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利益源于人的主观需求即自我满足的欲望。为了达到这种人性的自我欲望的充分满足,必须对客体进行合理的分配。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利益与分配密切相关。利益分配必须合乎正义。所以,正义和利益又当然相关。关于利益和正义的密不可分性,英国的经验主义哲学家大卫·休谟给出了我们经典的分析,在其利益分析中他认为人类两性之间的性欲,才是社会的最根本的起源。性是男女结合的基础,男女在性的牵引力下,结合成家庭,而家庭也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在家庭的生活中,人类的生活逐渐走向习惯和便利,这就又促使他们更加对社会生活感兴趣,最终以家庭为最小单位的社会形成。“社会的起源是由于另一种有更为明显的弥补办法的需要,即性欲。正是它将男人和女人吸引在一起,而父母间的恩爱继续将它们联合起来,这样便产生了由父母统治的家庭、社会。正是在家庭里,人们从经验知道了社会的好处并且同时去适应它。”①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发现,人类依据感性欲望,通过自发过程,自然而然地走向了社会。社会秩序状态的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了自身的利益。影响社会的因素是人性和财物。首先,社会中的人性和财物有其共同性,两者都不可能处于极端状态。什么是极端状态?就是说,人性有自私自立性。但是人性之中这种恶的一面,不可能发挥到极致状态。如果恶的一面无休止地发展,其个体的生存也将无从谈起。因为社会会因此走向崩溃;人性中也有善的一面,即一般而言的“慷慨”,而这种慷慨也是有限的。一个人爱自己的子女、亲属和朋友远甚于陌生人。人如果是绝对慷慨,人和人之间结成社会的可能性也就没有了。

  • 标签: 之下冲突法 利益视角 浅析利益
  • 简介:少数民族环境习惯在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在界定民族环境习惯基础上,借鉴已有的少数民族环境习惯资料,从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自然禁忌或宗教信仰、内容与程序的民主性、惩罚的严厉性等方面分析其效力基础,并对少数民族环境习惯的生成和实施进行梳理。

  • 标签: 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效力基础 作用机制
  • 简介:随着现代传媒产业化的发展,时事新闻要求更有效的法律保护。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都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外。我们可以从时事新闻独创性的缺失、公众知情权的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有效保护等三方面来分析这种规定的原因。目前我国在时事新闻著作权立法上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使得侵权者有恃无恐。本文通过分析时事新闻著作权的立法现状,找到其中的疏漏,并结合新闻实践,提出关于如何完善对时事新闻著作权的保护的一些想法,以期对著作权的完善有所裨益。

  • 标签: 时事新闻 著作权 反不正当竞争
  • 简介:公司法的目的之一在于保护公司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然何谓公司利益,尚无定论。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也直接采纳公司利益一词,但国内学界至今对公司利益的概念辨析尚处于真空地带。传统普通认为,股东因对公司享有控制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故公司利益等同于股东利益,董事行事应以股东利益为基点,无须考虑其他利害相关者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普通这一传统规则遭受学者猛烈批评,公司利益的传统定义也应予以反思,公司利益应在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延伸至其他利害相关者。这一新型解读有助于保护其他利害相关方的利益,但其本身也具有不少缺陷。英国2006年公司法试图结合二者优点,开辟第三条道路,提出"开明的股东价值",然因其缺乏强制执行力而掩盖不了公司利益的传统价值取向。在缺乏其他完备的替代性制度下,公司利益的传统规则仍将继续盛行。

  • 标签: 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 利害相关方 董事行为
  • 简介:虎(1962-),男,安徽枞阳人,教授、经济学博士、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现任湖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北省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社会信用研究会会长,主要从事产业结构与产业政策、产业组织与企业竞争以及低碳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等。先后主持“提升装备制造业竞争力对策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其他省部级项目10余项的研究;公开出版《中国城市化进程》、《湖北装备制造业竞争力研究》等著作及教材10余部:

  • 标签: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制造业竞争力 中青年专家 家风 武汉理工大学 区域经济发展
  • 简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现行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安排已难以满足日益高涨的流转需求,且无法形成理论自洽,由此势必需要制度创新与变革。改革现行制度安排,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既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更具有深厚的经济学及法学理论基础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理论基础 资源优化 权利配置
  • 简介:的主管部门"条款是法律文本中的重要条款,它明确的执法主体,有助于的实施与实现。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也有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文本中设置"的主管部门"不仅在于明晰执法主体,还应明确不同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立法主体在设定"的主管部门"时依据的是某一部门或组织的权利能力以及该部门经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能力。立法主体如果不注重"的主管部门"设置的科学性与立法技术,就会造成一定的执法困境,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的主管部门"条款还需要在设置技术上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法的主管部门 执法主体 设定依据 立法技术
  • 简介:被视为美国现代集团诉讼的前身的息诉状,是英美衡平上的一种诉状和诉讼形式。息诉状产生的普通动因在于普通提供的救济不足,当事人请求衡平法院介入以避免多数诉讼。避免多数诉讼可以成为衡平法院取得对普通上的多个相似诉讼行使管辖权的充分理由,但衡平法院在决定是否行使此种管辖权时,通常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多个诉讼之间的关联度、陪审制的适用度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息诉状案件具备群体诉讼的特征,适用代表制和判决效力的扩张。息诉状的主要功能在于避免多数诉讼和便利诉讼,而不承担接近正义、私人执法等现代集团诉讼所担负的功能。

  • 标签: 息诉状 衡平法院管辖权 必要当事人规则 避免多数诉讼
  • 简介:国际人权上个人申诉不同于国内上个人申诉的概念,一般用"个人来文"一词代替。国际人权上个人申诉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前提条件:其一是国际上承认个人申诉权;其二是国际上承认个人拥有程序行为能力;其三是个人权利在国际上具有可诉性;其四是国家承认个人在国际上的申诉权并接受国际个人申诉机制的管辖。

  • 标签: 国际人权法 个人申诉 行使条件
  •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对证据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对于进一步促进取证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刑事诉讼》修订对取证规范化的新要求,重新划分了证据种类,取证客体更趋合理化;规定了新的取证机关,取证主体更趋科技化;严格了非法证据排除,取证程序更趋严密化。取证规范化的发展趋势是突出取证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加强取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取证技术的标准化建设。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取证 规范化 发展趋势
  • 简介:信息产权概念的提出,适应了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的要求。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把信息产权归于知识产权范围之内,对知识产权重新进行界定,将知识产权的客体界定为财产性信息,进一步调整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的内容,这有利于保护信息劳动产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 标签: 信息 信息产权 知识产权法保护
  • 简介: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严格限定在产品责任情形,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根据威慑理论、故意侵权、民刑互动理论以及社会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惩罚性赔偿在侵权中应当扩张为一般适用。在符合传统补偿性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前提下,惩罚性赔偿还有另外两项特殊要件,即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加重要件以及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上的减轻要件。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功效,侵权中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明确其构成要件,以增强该制度的实践操作性。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一般适用 特殊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