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54 个结果
  • 简介:漂流了一下午,浑身疲乏,在溪边找了家小摊,先填饱肚子再说。摊主是一位跛足的老人,只是微微地笑着,没有言语。他满面沧桑,额头上的惨淡尤为深刻,似是年逾古稀。我坐在一旁的石头上吃了起来。天气转凉,游客明显少了,老人的生意也冷清了。

  • 标签: 短信里 里爱
  • 简介:11月20日,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在成都锦江大礼堂召开。为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11月16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加强组织保障6个方面,提出了20政策措施。

  • 标签: 民营企业经营 企业竞争实力 融资难 民间投资
  • 简介:《物权法》第102的理解及应用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笔者通过查询不同法院的判决认定,主要从司法实务角度提出自己对《物权法》第102的观点。

  • 标签: 《物权法》第102条 胜诉说 消灭说
  • 简介:'主辅'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我国《公证法》将公证业务区分为'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相关法律释义:'本条(第11)是关于公证机构证明业务的规定。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职责权限可以办理的公证法律事务,包括本条规定的证明业务范围和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与证明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

  • 标签: 公证法 公证事项 《公证法》 公证书
  • 简介:新三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

  • 标签: 全国股转系统 做市商 多层次资本市场 证券法
  • 简介: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措施),引发岛内社会和多个行业强烈反响和持续讨论。广大台商台胞期待31措施全面落实,加速两岸各领域和产业要素的优化流动,增加两岸同胞特别是台湾同胞的机遇与福祉,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 标签: 积极效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酵 经济社会 国务院台办 交流合作
  • 简介:我国刑法第20由三个条款组成,只有准确把握了这三个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准确理解它们各自的含义。第1款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第2款是对防卫过当的规定,因而这两个条款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从存在论的立场出发,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从价值论的立场出发,这一理解有助于揭示此前被学界忽略的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过,考虑到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容易与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的学理的正当防卫概念发生混淆,不妨将其替换为防卫行为。关于刑法第20第2款与第3款的关系,理论上存在例外说、补充说、依附说和对立说四种观点。经过形式逻辑和实体逻辑的双重分析可知,第2款与第3款是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的关系,例外说值得肯定。判断一个防卫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应当首先看该行为能否适用于刑法第20第3款;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再根据刑法第20第2款进行判断。

  • 标签: 法定的正当防卫 学理的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形式逻辑 实体逻辑
  • 简介:在上海的3M中国有限公司,保存着一张珍贵的照片:照片正面,3M的工作人员正在与当时的上海电力局召开产品研讨会。照片背后写到:“电力产品研讨会举行与3M中国营业执照颁发于同一天。”这里说的同一天,是1984年11月10日。当天注册的3M中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四个经济特区之外成立的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 标签: 3M中国有限公司 路线图 开放 外商独资企业 电力产品 工作人员
  • 简介:湿地是陆地与水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因其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而被称为'地球之肾'。沿着海岸线分布的河口潮间带湿地,是生存条件极为严苛的区域。而弹涂鱼,正是活跃在潮间带泥滩上的精灵。热爱陆地生活的鱼弹涂鱼,民间对这种可爱的小生物称呼不一,跳跳鱼、泥猴、花跳、

  • 标签:
  • 简介:12月5日,北京市台资企业协会举办《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55措施”)政策解读会,针对政策出台后台胞关心的社保、税务、住房、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等问题,邀请北京市主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解读说明及现场答疑。

  • 标签: 政策解读 北京 台资企业协会 知识产权保护 部门负责人 交流合作
  • 简介:洪学智曾两度出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是掌管钱财最多的军队领导。他经常告诫自己和下属:'人生一世,可能什么情况都会遇到,但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以宽容之心待人、敬业之心做事、敬畏之心律己,任何时候都不要去贪图小利。

  • 标签: 洪学智
  • 简介: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于2017年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中有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义务;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 标签: 英雄 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 网络信息 新闻出版
  • 简介:无偿献血本是令人称道的公益行为,却有部分人群被排除在献血者之外。2012年生效的新《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明确规定男男性行为者禁止献血,此规定是公权力出于安全考虑的审慎,因涉及同性恋群体歧视之嫌而备受争议。为使具体法律条文的设计能够与立法目的相协调,特从医疗安全和人权保护方面对此规定进行制度完善,提高立法决策水平,为医事法的完善提供决策支撑。

  • 标签: 男男性行为 献血 人权
  • 简介:仑区是宁波市台资企业密集区,累计注册台资企业650余家,总投资70多亿美元,常驻台商台胞千余人。近期,北仑开展“宣讲百名台商、走访百家台企、解决百件难题”活动,积极贯彻“3l措施”,推动浙江省“76惠台实施意见”和宁波市“惠台80新政”落到实处。

  • 标签: 宁波市 北仑 台资企业 总投资 浙江省 台商
  • 简介:近日,德阳市印发《德阳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57措施》。《措施》涉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支持本地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

  • 标签: 民营经济 德阳市 民营企业 “走出去” 多渠道融资 工作机制
  • 简介:《福建日报》消息: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期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从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7措施。

  • 标签: 就业工作 福建省 《福建日报》 质量发展战略 政府办公厅 就业政策
  • 简介:我国法上缔约过失责任独立于侵权责任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债务履行辅助人制度之有无。缔约过失责任不应适用于预约情形,但可适用于待批准的合同以及有效合同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核心特征在于义务违反发生于缔约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似乎不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履行利益损失不可一概排除于赔偿范围之外。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预约 待批准的合同 缔约过程中的义务违反
  • 简介:《合同法》第40后段规定了格式条款效力审查标准。格式条款订约方式已成常态,其效力评价标准应当事先由立法者确定。这样的立法价值引导,体现在具体(任意法)规范中。对于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判断,重要标准在于格式条款和任意性规范以及其中内在的正义性实质的偏离程度。此外,注意到格式条款作为有名合同的补充的重要作用,在无任意法规范作参照的情况下,考量等值原则、风险控制因素、保险保障因素以及直接的第三人利益等因素,确定格式条款是否限制了依据合同本质所发生的重要权利或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致,从而确定有悖"公平"而无效。

  • 标签: 格式条款 效力审查 公平原则 任意法规范 权利义务权衡
  • 简介:《立法法》第6对于法律规范的设计提出了功能、结构等新要求,成文立法的基本指向和核心内容,是对法律规范在其价值理念导向下的构成要素、行为模式、法律责任的完整构建。立法者对调整对象的类型化提取,对关系主体的行为模式的调研与构设以及对立法设计方案的优劣评估成为立法设计中的三个重要逻辑环节。立法设计中,立法目的、立法对象和原则方案的确立,是法律规范的规则方案的逻辑前提,而规则方案的拟定、模拟与比较选优,则构成法律规范生成多方博弈、协商继而在立法草拟、审议中的主要挑战。

  • 标签: 立法设计 立法设计目标 规则方案
  • 简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人员的职权代理的规范理路需遵循“职权”的内部生成机制、“职权代理”的外部表达需要等基本逻辑,并受到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类型、“职权”与法人(非法人组织)治理之间的耦合关系等制约因素的影响。职权代理的法律表达,应当在普通代理法的委托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等基本规则的基础之上,为具体判断“职权”生成和表达的真实性、客观性提供更为明确、细致的指引。《民法总则》第170为迎合民商合一的立法理念,试图单独为职权代理创设简单、抽象化的一般性规则,但该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亦背离了职权代理的规范理路。

  • 标签: 职权代理 委托代理 法人(非法人组织)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