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案例介绍王X,男,40岁,与人口角后被对方用木棍击中头部左顶,当时有短暂意识丧失,无明显神经系统阳性体征,当地医院CT报告为:硬膜下血肿.查体:自述头痛头晕3天,伤后曾双上肢抽搐一次.头部左顶可见一纵行6cmX0.2cm已缝合创口,创周伴表皮剥脱.神经系统检查生理反射存在,肌力正常,病理征未引出.调阅当地医院CT片及复查头部CT见:大脑左侧外侧裂池与穹窿部见一类方形低密度区,与脑室密度相仿,CT值6.7H,体积29.70cm~3,左额颞缝处骨板厚度为0.3cm,而对侧厚度为0.7cm(见照片).查阅有关资料后,认为该患者为颅内蛛网膜囊肿,与本次外伤无关,根据其左顶部挫裂创,评定为轻微伤.
简介:《辽宁日报)2006年3月22日发表胡健的文章认为,从改革与立法的关系的角度看,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立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立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立法。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意味着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领域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在这一背景下,“先改革后立法”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等保障措施也相伴而生。而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初步形成,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基石之上的市场经济。“先立法后改革”、“边立法边改革”,通过立法使改革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推进改革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