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要严格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实实在在根据贫困群众需求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二是要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依托产业“造血”,做到真脱贫、脱真贫;三是要严格依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脱贫目标,精准地贯彻落实到位。一、总体情况兴安盟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既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又是边疆地区,更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是较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是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又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主战场之一。盟委、行署明确提出,坚持与自治区步调一致,到2019年提前一年完成脱贫摘帽目标。2018年国贫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摘帽;2019年国贫县突泉县、科右前旗摘帽。
简介: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内孕育发生,中国的新经济新业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部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失序、不正当竞争行为频繁发生以及个人信息泄露与侵权等问题。中国对新经济的发展基本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面临着监管模式与新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政府监管滞后于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发展,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有待加强等难题。新经济新业态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中的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新的发展趋势,在对其进行监管时应当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创新监管方式,不能让新经济适应旧规则。中国新经济监管的思路与对策应该包括:坚持确立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重视形成政府之外的制度供给;加强弹性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手段从人工监管向大数据监管转变等。
简介:根据克雷顿·克里斯汀生的“破坏性创新”理论以及从中归纳出的“技术的非竞争性”、初始阶段的低端性、易获得性以及消费者价值导向性四个特点,可以得出金融科技是破坏性创新的结论。“破坏性创新”要求监管者必须善于识别金融科技创造的新产品或价值的“改变”;敏锐捕捉具有高度指示效应的“替代性潜力”;预见替代性变化的“结构性冲击”,从而与监管科技有了不解之缘。“监管沙盒”等监管科技的新形式保护创新,努力实现既推动金融创新,又保持金融稳定的双赢目标。转变与创新监管理念、培育科技监管的新模式以及在学习型社会中将监管科技应用于金融科技合规的全过程,是我国创建与发展监管科技的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