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无钱食宿后逃债”的专门立法,但“无钱食宿”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财产犯罪加以调整。在分析“无钱食宿”成立何罪的问题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路,先分析行为本身的可罚性,之后根据构成要件的解释归入特定犯罪调整。传统观点对“无钱食宿”的三分法存在疑问:一是“犯意先行”的既遂时点过于提前,二是对“食宿先行单纯逃债”的行为不罚。第一种修正进路主张诈骗罪中的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无需处分意思,因而“无钱食宿”被划入诈骗罪,这种解释进路适合德目的立法规定。第二种修正进路将盗窃罪的对象扩大到财产性利益,因而“食宿先行单纯逃债”被划入盗窃罪,这种解释进路适合我国的立法规定。
简介:摘要诗歌的教学要把握诗中的情感美,用“既可意会也可言传”、“用诗歌去解读诗歌”的方式,循序渐进地领悟诗歌的灵性美。
简介: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促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系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表现,其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无论使用"诉讼诈骗""诉讼欺诈"还是"恶意诉讼"来表述虚假诉讼行为,都是不恰当的。从应然的角度看,虚假诉讼罪存在的范围不应当仅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应当包括仲裁程序。虚假诉讼的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间隔。从这个意义上讲,虚假诉讼罪属于结果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侵财类虚假诉讼罪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问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等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