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易溶盐反复结晶产生的体积膨胀,会对土遗址特别是土遗址表面迹象造成破坏,因此,以易溶盐的含量多少判断其干预时机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就易溶盐含量对秦陵陪葬坑土遗址的影响,开展安全含盐量问题的探究。将Na2SO4/NaCl质量比为1∶1混合盐掺入重塑土样中,经气候箱老化后,利用超景深显微镜测定盐胀面积判断土样被破坏的程度,结果表明含盐超过0.1%,就会导致盐胀面积突然增加,这一指标的获得以及本次实验研究中提出的利用超景深显微镜测定土壤表面盐胀面积评估盐害的方法,为土遗址开展进一步的预防性保护工作提出了初步依据和新的研究方法。
简介:传统观点多强调盘龙城遗址与商王朝之间的隶属关系,忽略了盘龙城自身的特点。本文采用新的微量元素分组方法来对盘龙城和郑州出土的青铜器进行分析,并从青铜器的器形、纹饰、铸造工艺以及印纹硬陶和原始瓷器几个方面着手对盘龙城和郑州商城进行对比。结果表明盘龙城与郑州商城在以上诸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盘龙城遗址一部分青铜器的微量元素特征与郑州商城青铜器相同,另一部分青铜器的微量元素特征则不见于郑州商城。此外盘龙城一些青铜器的器形、纹饰、铸造工艺均表现出自身特点。由此推测盘龙城出土的一部分铜器可能来源于自身独立的青铜器生产体系。此外盘龙城出土的印纹硬陶和原始瓷器在类型和使用上也与郑州商城存在差别。盘龙城遗址虽主体因素属商文化,但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简介:本文通过滇西蒙化府左氏土官的案例来检讨改土归流以后,明清两朝所施行的土流兼治的具体情况。蒙化府位于今云南省西部的巍山县,地处于往东南亚各地区的要道上,由于其在交通上的重要位置,历来受到南诏国、大理国、元朝的重视,明军入滇之后,建置卫所屯军,任命原有土著首领治理土著社会,形成府卫参设、土流兼治的政治体制。在明清时期云南设有土流兼治体制的地区之中,实为典型的案例。首先研讨左氏土官与明朝的关系,其次确认改土归流后,明朝保留左氏土知府辅佐施政的事实,然后利用左氏土知府所给发的行政文书说明佐治范围,最后对于土流兼治给予土著社会的影响加以初步的检讨。我们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行政文书证明,蒙化左氏能够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主要依赖于其土官身份所给予的名声与影响力。此种身份,使得左氏有权力任命亲属(舍族、舍丁等)为佐治官,左氏土官透过有血缘关系的佐治官治理土著民社会。一般而言,改土归流意味着土著政权的灭亡,土官与土著社会的断绝。但事实上,在蒙化府所实行的土流兼治显示,改土归流并不一定导致政权全面崩解,尽管土官失去征收钱粮的权利,其亦能保持原有佐治官体制而继续参与施政。蒙化左氏土知府的案例说明,明清两王朝在云南推行郡县化,扩大流官范围时,流官的施政能力有限,实际上必须依赖土官的势力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
简介:利用体视显微镜、偏光显微镜、扫描电镜、X射线衍射仪、傅立叶红外光谱仪、激光粒度分析仪、湿化学分析等手段分析了郑州商城建筑遗址夯土材料的传统工艺、物质结构和原料配比等信息。研究发现:该夯土层可分为上下两层,表层是夯筑灰土,下层是夯筑素土。夯筑灰土主要由两种物质构成,胶结材料碳酸钙和石英骨料,胶结物系由人工烧制的石灰制备而成,其和骨料的质量比为1∶2.68。表明郑州商城遗址出土的夯筑灰土材料是二元的“三合土”结构,其比例非常接近明代灰、黄土、河砂1∶1∶1的三合土配比。说明当时施工者在胶结材料石灰与石英砂骨料的使用上已经具有一定经验,体现了商代工匠高超的建筑技艺。
简介:本文利用周原遗址2014年发掘的凤雏三号基址(F3)和以前的凤雏甲组建筑、云塘—齐镇建筑群、召陈建筑群,从建筑组合的类型学分析,三大建筑群在周原遗址聚落变迁中的位置,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创新等角度出发,论证凤雏甲组的始建年代应为西周早期。指出周人的早期大型建筑基址(凤雏建筑群)应是对商代建筑形式的模仿与学习。结合西周铜器铸造的学习与发展过程,可发现大型建筑也遵循着同样的过程,即西周早期的凤雏建筑群秉承商代建筑特征,中期的召陈建筑群体现周文化特征,晚期的云塘—齐镇建筑群,此后秦马家庄宗庙建筑延续其风格。最终推测凤雏建筑群的设计者的族属为商人,而其使用者身份的为周王或其在周原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