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诉讼由一系列诉讼行为依次衔接而成,为确保诉讼效益,兼顾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刑事诉讼程序原则上不应发生倒流,倒流只能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为突出检察权、彰显新刑诉法的修订完善对目前刑事程序倒流现状的影响,我课题组在创新对倒流现象分类方式的基础上,选择由检察机关启动的程序倒流为研究对象,并根据倒流对整个刑事诉讼进程的影响将研究对象分为可逆的程序倒流和不可逆的程序倒流。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我课题组运用现代刑事诉讼的原理,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修订,对刑事诉讼中的部分程序倒流现象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以期对检察业务实践的改进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