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法律规定了个人合伙和法人联营但并没有对个人与法人之间的横向合作作出规定。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个人与企业签订合同共同合作的案例,对于该等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处置,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和经济发展的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法律理论、立法的发展个人作为联营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日益的突出,实践中这类合同的主体一方为个人,另一方有的是企业股东,有的是企业,有和现有的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有和公司设立人签订的合同。如何认定类似合同的效力,要结合具体个案综合应用现行法律加以认定,而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有效或无效,或者简单的将其鉴定为借款合同。【关键词】联营合同个人主体联营模式合同效力
简介:在WEB2.0时代,内容生成即信息发布的权杖已经从权威专家交接到用户手中,用户生成内容以其多元化、海量、相关性统治着互联网,这种用户生产内容在实践中也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作为用户生成内容的主阵地--微博,俨然成为了企业和个人营销的主流方式,其受众面之广、信息传递之及时以及交互性之强对企业和个人的营销活动有着重大的影响,从个人的态度言论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为了理解个人和微博营销的核心,本文分析企业和个人微博营销及其特点,微博营销的意义,从企业的视角转移到个人,着重探析个人微博营销的相关因素,揭示个人微博营销的本质,提出了从精准定位,借助知名博主、热点事件,加强互动性、个性化的方面来更好地从事微博营销活动。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并生效。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几个重要问题1.关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调整范围或调整对象,依该法第二条的规定,就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符合该法规定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是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起草、审议过程中各有关方面比较一致的意见而规定的。许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