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民法典》第580条的真正意义体现于其但书规定,其法律效果为排除给付义务,不仅以《民法典》第577条为适用前提,更以双方的合同有效为前提。同时第580条蕴含了中国法上的履行不能制度,在履行不能的法律效果方面,可进行传统上的给付义务、对待给付的讨论,其中还可提取出履行不能情况下债务人利益保护的方式,除此以外还可结合归责事由对履行不能责任产生的影响。
简介:摘要 《民法典》第580条的真正意义体现于其但书规定,其法律效果为排除给付义务,不仅以《民法典》第577条为适用前提,更以双方的合同有效为前提。同时第580条蕴含了中国法上的履行不能制度,在履行不能的法律效果方面,可进行传统上的给付义务、对待给付的讨论,其中还可提取出履行不能情况下债务人利益保护的方式,除此以外还可结合归责事由对履行不能责任产生的影响。
简介:通常来说,在债务人无法还债的情况下,担保人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有几种情形,作为担保人可以部分免责或不承担担保责任,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几种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吧。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问:我和程某、钱某是高中同学,去年
简介:【摘要】债务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其财产权益,势必将减损其个人财产或者增添其额外债务,以致影响债权人受偿可能。此时,债权人自可通过行使撤销权保全债务人财产以获救济。然债务人放弃继承是否属前述行为之列,债权人是否可以同样以此权利撤销其行为,学界存在争议。本文认为:从立法理念的趋势发展来看,法律趋向崇尚人本主义,保护人身关系。继承并非仅具财产属性,而是兼具人身属性的综合性权利。债权人可撤销范围应限于债权形成时,债务人自身拥有的责任财产,且否定债权人撤销债务人放弃债继承的行为,并未超出债权形成时债权人预期。债务人放弃继承主观上亦存在多种可能,不应就此放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简介: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现代企业的数量与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使得我国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企业面临的经营挑战也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走上破产的道路。一个企业的破产还会涉及到很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要求企业债务人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做好财产处置等相关问题,以便可以提高破产的质效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本文就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处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破产财产处置的意义;第二个部分为破产案件中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构成;第三个部分为当前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处置面临的问题;第四个部分为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处置问题的应对建议。通过上述研究,以期能够为当前企业破产程序的规范执行以及财产处置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简介:一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意见第132条规定,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100元由债务人负担。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其本身是科学的。但是,按照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债务人对法院在支付令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