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以保护公众健康就成为各国政府、社会和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四、健康权的法律保护健康权的保护涉及多个法律部门,与保护公民健康权益有关的行政法律规范主要是卫生行政法律规范
简介:儿童的健康权利要得到保障首要在于立法,要将儿童的健康权利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规定起来并给予保护,这是对儿童健康权最重要的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儿童健康权的保护给予规定,但由于儿童健康权是健康权中一项特殊的权利,法规不完善,保护难度比较大,从而导致我国对儿童健康权的保护仍然存在很多缺陷,亟需完善.本文试从儿童健康权的立法状况进行剖析,希望为我国儿童健康权的发展和保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简介:自然灾害给健康权的可提供性、可获取性、可接受性以及质量保障方面带来了风险。健康需要与权利的密切关系以及国家的契约义务决定了国家必须化解灾民的健康权风险。国际人权条约和大量软法性国际法律文件为自然灾害下国家保障健康权提供了国际标准,中国自然灾害立法基本符合健康权保障的国际标准,但是仍有一定差距。为更好保障灾民的健康权,中国应该将人权保障原则作为灾害立法的基本原则,增加反歧视和照顾弱者的规定,明确宣示灾民的健康权,并制定《灾害救助基本法》。
简介:对于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没有比保障居住权更核心的问题了.贫困和不平等仍然是易于受到居住权无保障侵害的关键决定因素.大体而言,个人或家庭越贫困,他们的居住权可能保障越小.联合国人居署的报告详述了保障居住权问题及居住权缺乏保障如何影响全世界的上百万人口.
简介:摘要现代社会中发生的诸多案例,无论是四川的身高歧视案,或者是安徽的乙肝案,无不牵扯到一个平等权的问题。我们心中有了这样一个疑问我们每天高呼平等,到底什么是平等?我们为什么要平等?平等权该如何保障?本文也主要从这传统的三段式结构进行探讨。
简介:一、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地方组织法原来规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候选人。在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过程中,对是否规定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曾经有过争论。一种意见认为,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是对党管干部的冲击,应当取消代表10人联名提出候选人的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代表10人联名提出候选人是代表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应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简介:环境权的制度保障是当代国家的宪法任务。考诸各国的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务,环境权的保障主要采取法律保障或间接保障模式。也即宪法的环境权条款不同于自由权,自身不具有直接的、可执行的效力,从而无法直接获得法院的司法保护。然而,间接保障模式对环境权益的考量和保护是不充分的。今后,在给环境权的概念进行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应当努力克服环境权的"纲领性规定说"或"抽象性规定说",通过修宪或者宪法解释途径确认环境权作为具体性的宪法基本权利,从而有效地拘束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
简介:社会保障权与社会保障密不可分,其产生有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动因,并进而演进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权的本质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并促进公民的发展.我国政府在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需要从社会保障的理念、立法、制度和司法经济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以保障公民平等的、实际地享有社会保障权.
简介:西方国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权(生存权):一是将其规定为宪法权利,同时辅之以具体立法;二是虽然不探讨其宪法权利的属性,但通过宪法程序和具体立法来给予双重保障。我国不但在宪法中肯定该权利,而且通过立法赋予了公民法律上的请求权。在国际法规范中,对该权利的倡导主要是通过不具有强行性的规范来指引和监督。
简介:<正>为应对网络上出现的"独立候选人"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日前作出回应:"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
简介:
简介:我国宪法中规定的退休权,属社会权的范畴。退休权与物质帮助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保障权内容。我国宪法中有关退休权的规定不符合实践需要,应当进行修改:在主体资格上,应扩大退休权的权利主体;在实现方式上,应将退休权彻底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中。同时,在实践中,应当对退休权、劳动权进行合理平衡,才能正确处理诸如“平等退休权”、“强制买断工龄侵犯退休权”等纠纷。
简介:民国时期为解决居住问题,特别是为应对抗战后的房荒,颁布了土地法、内地房荒救济办法、上海市解济房荒治本办法等多部住宅法令,确立了政府对住宅保障的积极责任,并通过减免税捐、协助贷款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私人资本投入住宅建筑。这一思路对当前的住宅保障仍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简介:公民的信息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又是防止腐败的良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立法支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任务就是把公民的信息权写入宪法,并切实保障实施。
简介: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人民行使政治参与权具体表现为民主选举(选举权)、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政治自由)、民主监督(监督权)等。当前,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的因素包括:参与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程度,政府作用的发挥程度,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政治参与的层次性状况,公民的参与意识。保障公民参与权,应当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公民行使权利的能力,完善已有的参与途径等。
简介:社会保障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社会保障权的权项主要有以下几种:社会救助权、社会保险权、社会福利权和社会优抚权。社会保障权的权限主要有:充分就业权限、经济增长权限和个人自由权限。社会保障权天然地具有保障最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
简介:权力设置应当遵循受制约与受保障之原则,失去监督之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保障之权力必然遭遇架空。权力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权力设置应当配备一定的保障机制,使得权力享有者有足够的能力排除不当之干预。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检察权独立运行受制于众多因素,导致检察监督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察权运作的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的实效。
简介: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依法享有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即公共权力,是国家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享有的权利称之为“私权”,是在国家管理中与“公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从本源上讲,权力来源于权利。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只有以公民权利为轴心.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也就是确立“私权”为基础.“公权”保障“私权”的实现。
公民的健康权及其保障
论我国儿童健康权的立法保障
论自然灾害下健康权的法律保障
居住权保障
浅谈平等权及其保障
保障代表的提名权
环境权的制度保障
社会保障权探微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性质及其保障模式
法律保障“选民联名推荐权”
罢工权的保障与规范
论退休权的宪法保障
论劳权及其法律保障
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
民国住宅权保障的启示
公民的信息权及其保障
公民参与权及其保障思路
论社会保障权的权项、权限和价值
检察机关“扩权”视野下检察权之保障
公权要保障私权 不能用公权维护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