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经济法律规范就是经济制度规范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社会规范的特性使法律与社会制度发生直接联系.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结果.社会制度也就是社会关系制度.构建社会制度的社会规范有多种,如传统、习惯、惯例、政策、法律等等.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性,使其在实行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近现代成为构建社会制度诸规范中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因之,在理论上,人们每谈到制度的时候,总会自然地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在实践上,人们总会将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生活制度加以法律化.
简介:去年以来,面对供过于求、通货紧缩的“准萧条”状况,国内要求效仿罗斯福新政的议论随之而起,不少人以此为依据,要求加大政府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具体则以呼吁加大对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的投资力度为最。应该说,去年(特别是下半年)以来的投资实践大体就是上述政策主张的落实。但这种投资实践的客观效果却不够理想,原因何在?用两句成语可谓:淮橘为枳,东施效颦。效法未得其神,即使其形亦仅似一点(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其客观效果又怎能理想?何谓罗氏新政之神?美国历史学家拉尔夫·德·贝茨说:“诸多新政立法的基本信念是,经济收入较低阶层和经济特惠较少的集团消费力不足乃是造成萧条的首要原因。这种弊病尽可由政府采取行动而得
简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故意侵害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进行强制性资源配置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故意侵害人承担的赔偿金超过其给知识产权人造成的损失。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知识产权客体的经济特征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经济特征相适应,该制度并不会导致潜在故意侵害人以及知识产权人投入不适当的预防侵权成本,也不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相反,该制度不仅有助于遏制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而且有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社会整体效率。因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经济学上的正当性基础,值得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