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既可以保护被害者的利益,又能使犯罪者顺利回归社会,将有助于社会和谐。刑事和解在我国也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各专家、学者乃至普通民众对其看法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本文将紧紧围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正当性区别进行分析论证,从而更加辩证的认识刑事和解。
简介:资本实缴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在资本实缴制度向认缴制度的转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与公司的有限责任之间的冲突都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有限责任的一种限制,在出资制度改革之后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如何适用及其界限的划分也应当有更进一步的认定标准。
简介:举证时限制度自实施以来,不断发展完善,但在适用过程中仍难以避免诸多问题。以其现有困境作为突破口,发掘相应对策,是确保举证时限制度行之有效、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应有途径。
简介:附条件不诉制度是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产物,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由于附条件不诉制度在相对不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两者的适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司法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附条件不诉制度,真正发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作用,需要从量刑情节、条件适用等方面认真理解和把握。
简介:犯罪的发现、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诉讼环节都是用证据证明事实的过程,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核心的要素。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建立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而证据的合法性是必然要求。实践中,证据收集环节如果违反程序规定,则可能成为非法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需要审查的内容,如何应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则成为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难题。
简介:我国在最初司法实践中尝试运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其适用对象比较宽泛,包括大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而当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明确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时,适用对象却仅限于未成年人,而将其他主体排除在外。随着立法的逐步完善,应当将该制度逐步拓展到大学生犯罪,这样不仅能够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挽救、帮教可塑性强的失足学子,更重要的是可以彰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
简介:目前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的探索和实践取得相当成果,但也存在若干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刑事和解,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促进刑事司法的发展,必须采取针对性的对策,如设定明确的、有弹性的经济赔偿标准、刑事和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刑事和解可实行方式多元化、确立监督制约机制等等。
简介:站在限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立场,死缓限制减刑的目的应当不在于提升死缓的惩罚力度,而在于为死刑立即执行提供替代性选择。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的七种犯罪应当是指罪名而不是犯罪行为,对"有组织的暴力犯罪"限制解释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实施的暴力犯罪"。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应当是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而不是原本就可以适用普通死缓的罪犯。
简介:推动法院判决的全球性流通为当今的主流趋势.司法实践中外国法院判决因其部分内容不符合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而频频遭遇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困境.基于诉讼经济和确保法院判决跨国流通的动因,可分割制度被引入国际和区域性条约中.该制度允许当事人只申请承认和执行部分法院判决或被请求国法院依其国内法对外国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并执行部分判决内容.可分割制度为中国突破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实践困境提供了新出路.中国需要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并入可分割制度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简介:世界各地,死刑及其改革极为吸引眼球,极具热度。当前,废除死刑成为国际潮流,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则是我国大趋势。[1]我国基于国情,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为了严格控制死刑,我国采取立法和司法并进,实体和程序协同的路径。比如,创制死缓制度、收回死刑复核权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等等。一方面,这些路径和措施对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对限制和减少死刑的
简介:化学阉割作为一种对预防性犯罪再犯行之有效的手段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使用,它以效果好、可逆等优点自20世纪30年代产生至今受到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青睐。但不可否认的是针对化学阉割的争议从未停止过,它的效果和副作用等不断被人指摘。尽管存在争议仍然不能掩盖化学阉割在预防性犯罪方面的优势地位,我国也应考虑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引入这一制度。如今,我国化学阉割在临床上的技术已经成熟,引入化学阉割不但可以遏制我国不断攀升的性犯罪率,而且也能丰富我国刑罚种类。
简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已《刑法修正案(九)》作为虚假诉讼罪写进《刑法》第307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解决了原司法实践中罪名适用混乱的局面,但是司新罪名的适用仍是一实践界面临的难题。一、虚假诉讼行为方式的界限(一)'隐瞒真相'的外延的划定《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通常情况下,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捏造
简介:摘要我国钢结构在上世纪末快速崛起,经过长期发展,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世界范围内,钢结构用量、产业规模和制造加工能力等均占首位。伴随着城市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工业化的全面实施,我国钢结构行业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适用性是建筑钢结构的主要性能之一,它在正常施工和常规使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先简单介绍建筑钢结构的发展,然后对建筑钢结构适用性进行概述,最后着重分析了建筑钢结构的适用性,希望能为建筑钢结构的稳步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简介:《中学政史地》(初中适用)(刊号:CN41-1380/G4,邮发代号:36-313),是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和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合办的一份全国发行的月刊。创刊二十多年来,始终坚持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的办刊原则,着力把刊物打造成精品期刊,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刊物综合政、史、地三科,面向中招,注重开拓学生视野,指导学生升学和考试。欢迎广大师生踊跃投稿。一、栏目设置
简介:
简介:虚假诉讼罪罪名的表述具有科学性,其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宜定为诉讼诈骗罪或诉讼欺诈罪。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其诉讼的方式应当是广义的,且不要求特定的主观目的。本罪是结果犯,应当以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既遂标准。在司法适用中要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和其他罪名的竞合处理。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妨害公务罪中新增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该款适用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争议,即人民警察的范围界定,职务行为及其合法性的认定,暴力的形式和程度限制.人民警察不包括辅警,暴力袭击辅警原则上不适用从重处罚条款,但对正在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实施暴力袭击应从重处罚.此外依法执行职务”是构成妨害公务罪及适用从重处罚条款的前提,认定时既要审查人民警察职务行为内容的合法性,亦要审查其程序的合法性.另外,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条款中所规定的“暴力”,形式与程度应以足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为界限.
简介:随着人们经济水平和交通的日益便捷,跨国旅游已愈发成为中国人的热门选择。与此同时,跨国旅游服务纠纷也大幅增加。与一般的国内旅游服务纠纷相比,其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旅游者权益也更易受到侵害。
简介:我国刑法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立法变迁反映了劳教制度废除的背景下刑事政策对立法的重大影响。尽管与对特定行为之不法及程度的评价应以单次行为为基础的原则不相一致,但在我国当下却也具有必要性。实践中,“多次盗窃”的适用乱象并未随着司法解释对其“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界定而消弭,从而不得不对上述司法解释再行解释,这也反映出司法解释水平的欠缺和技术的粗糙。事实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被界定为未经任何法律规范处理的行政法意义上的盗窃行为,唯此方能实现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协调。
简介:直接适用法所体现的单边主义立场,已经突破了萨维尼的理论预设。直接适用法的兴起并非偶然,它是欧陆国际私法发展到一定阶段顺应时代潮流所做的一种自我反省和调适,也是欧陆传统国际私法面对生存困境所做的一种自我救赎和完善。国际私法的范式的转换、价值取向的嬗变、功能主义的勃兴,以及公共秩序的式微,共同为直接适用法的产生提供了正当性理据。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
资本制度改革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举证时限制度适用困境之对策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探究
大学生犯罪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探析
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价值定位及其适用——以某省司法实践为例
可分割制度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适用及其启示
死刑适用的控制路径
化学阉割在我国的适用
虚假诉讼罪适用问题探究
建筑钢结构适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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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保金的法律适用问题
虚假诉讼罪的理解与适用
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的法律适用
论跨国旅游纠纷中的法律适用
“多次盗窃”的立法检讨与司法适用
直接适用法的正当性考察